我今年53歲,目前為家管,曾經有勞保年資14年7個月,離職前投保薪資為36000,依據現有的國民年金規定,我是否應再想辦法再找工作將年資累積到15年取得勞保年金資格,還是就現有年資到65歲時候再請領國民年金?請問兩者會差距多少?
因以前曾看到過再請領國民年金時若有未滿15年之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年資,這是否正確,因若無法合併,是否只有在60歲時請領一次性的勞保老年給付,又曾看到到民國112年國民年金計算方式會有不同,但現在已找不到相關資料可查.
因以前曾看到過再請領國民年金時若有未滿15年之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年資,這是否正確,因若無法合併,是否只有在60歲時請領一次性的勞保老年給付,又曾看到到民國112年國民年金計算方式會有不同,但現在已找不到相關資料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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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管(家庭主婦)不屬於勞工保險條例裡面,可以參加勞保的工作。您目前依照法規必須參加國民年金。
假如您可以找到工作合法保勞保,會比參加國民年金領的多。鼓勵您這麼做。
如果您真的無法找到工作,目前請準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
您的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而您目前53歲(應該為48年次),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必須等到滿62歲(不是60歲),才可以一次請領勞保的老年給付(不必再去找工作保勞保的情況底下)。
假如您是想領勞保年金的話,一定要等滿65歲才可以和國民年金合併年資領回。
計算勞保年金的年資,仍然是14年7個月。因為合併的意思只是讓你有資格領勞保年金,不是把國民年金的年資真的拿去給勞保計算。
而您如果用合併方式領勞保年金的話,那國民年金的部份,只能用所謂的B式計算(就是沒有多加3500的那ㄧ個)。
至於您問的"民國112年國民年金計算方式會有不同"?
這個問題是因為國民年金法規定,民國97年實施起,15年以後(民國112年),對於領過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人,一律不得再參加國民年金。
而這15年內會有已經領過相關老年給付的人還可以參加國民年金,針對這些特別的人,才規定的不一樣的給付方式(您目前的狀況就是屬於這些特別的一份子)。
以上說明為根據法規的簡單解釋,因為貼法規很長,又不一定能讓您看懂,所以不貼了。
如果有問題,建議您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詢問(國民年金也是由勞保局承辦)。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通訊資料→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