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委兼財委可以解職嗎? - 法律
By Poppy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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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請教一些住戶管委會的問題嗎?
住戶管委會的管理委員是選上就一定要接任嗎?因為有一戶很難溝通的住戶抽籤選上了管理委員但不接任由抽選財委兼任.並由不接任主委幾付兩份的公共基金.
我們這家就是財委兼任主委但問題是難溝通住戶現已繳交自家公共基金並不幾付罰款性質的公共基金.前任主委(現任幹事)又一副不繳就提告的方式要面對這些事
家中又有小朋友面對那麼多將要提告等煩雜的事.前任主委都經歷過.當然我們現任會請教看事情要如何處理並進行.但前任主委一副我之前那麼累.現在你們遇到了請自己想辦法的強勢態度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這種自私心態那成立管委會的意義跟本沒存在的必要
我並不想與前任主委抗衡但事情實在太煩雜而自身的力量又有限可以解除目前的這些職務嗎?
已更新項目:
對~就是不想鬧的滿城風雨而前任主委(現任幹事)又一副氣勢凌人的樣勢要管委會去提告不是應以和為貴嗎?既然已繳出該付的公共基金那問題由管委會來調解看要不要將主委職務適出由未擔任職務的住戶填補空缺我們也很樂意將自己的公共基金繳納出去(罰款性質公共基金為幾付代理職務財委應繳納之公共基金
試問各位知識達人們這樣有問題的管委會還有意義運行下去嗎?
到底要怎麼辦才可以順利解決這些紛擾
之前也因難溝通的住戶鬧的風風雨雨.會買到這間二手屋.也是因為有住戶不堪其擾而搬離.我們搬進來才知道有管委會
前任主委能力很好~似乎不願意分享他們去年所建立的電子文檔及其他所有在經營管委會的過程.要新任主委自己run要怎麼做?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一樓樓主給的意見....
就是怕解除委任職務後又遭前任主委的刁難
不曉得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到時又要跑法律事務各單位...真的很煩
買間房子遇到這些煩雜的問題
生活鎖碎的事務夠多的了
有這種人當鄰居...一次又兩戶
3 個已更新項目:
前主委對後主委的沒任何主張及意見
就只是想快把爛攤子擺脫掉..
今年初3月前主委就一直急著要將主委職務及所有的歷年文件辦理交接
而去年初各住戶已經有多數因 難相處的住戶主張廢除管委會
是他們自己跳出來要力爭一個公道
但去年遇到的不謹是要跑法院和歷年管委會的呆帳..甚至
還被難相處住戶咆哮..雙方吵架..........................................
這一些問題在他們還沒擔任主委前就經常發生
各住戶多以要將這些事簡化解除管委會..單獨他們要將事情給更複雜化
可以請教一些住戶管委會的問題嗎?
住戶管委會的管理委員是選上就一定要接任嗎?因為有一戶很難溝通的住戶抽籤選上了管理委員但不接任由抽選財委兼任.並由不接任主委幾付兩份的公共基金.
我們這家就是財委兼任主委但問題是難溝通住戶現已繳交自家公共基金並不幾付罰款性質的公共基金.前任主委(現任幹事)又一副不繳就提告的方式要面對這些事
家中又有小朋友面對那麼多將要提告等煩雜的事.前任主委都經歷過.當然我們現任會請教看事情要如何處理並進行.但前任主委一副我之前那麼累.現在你們遇到了請自己想辦法的強勢態度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這種自私心態那成立管委會的意義跟本沒存在的必要
我並不想與前任主委抗衡但事情實在太煩雜而自身的力量又有限可以解除目前的這些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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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不想鬧的滿城風雨而前任主委(現任幹事)又一副氣勢凌人的樣勢要管委會去提告不是應以和為貴嗎?既然已繳出該付的公共基金那問題由管委會來調解看要不要將主委職務適出由未擔任職務的住戶填補空缺我們也很樂意將自己的公共基金繳納出去(罰款性質公共基金為幾付代理職務財委應繳納之公共基金
試問各位知識達人們這樣有問題的管委會還有意義運行下去嗎?
到底要怎麼辦才可以順利解決這些紛擾
之前也因難溝通的住戶鬧的風風雨雨.會買到這間二手屋.也是因為有住戶不堪其擾而搬離.我們搬進來才知道有管委會
前任主委能力很好~似乎不願意分享他們去年所建立的電子文檔及其他所有在經營管委會的過程.要新任主委自己run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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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一樓樓主給的意見....
就是怕解除委任職務後又遭前任主委的刁難
不曉得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到時又要跑法律事務各單位...真的很煩
買間房子遇到這些煩雜的問題
生活鎖碎的事務夠多的了
有這種人當鄰居...一次又兩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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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委對後主委的沒任何主張及意見
就只是想快把爛攤子擺脫掉..
今年初3月前主委就一直急著要將主委職務及所有的歷年文件辦理交接
而去年初各住戶已經有多數因 難相處的住戶主張廢除管委會
是他們自己跳出來要力爭一個公道
但去年遇到的不謹是要跑法院和歷年管委會的呆帳..甚至
還被難相處住戶咆哮..雙方吵架..........................................
這一些問題在他們還沒擔任主委前就經常發生
各住戶多以要將這些事簡化解除管委會..單獨他們要將事情給更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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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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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2-07-13T15:26
at 2012-07-13T15:26
若是再區分所有權會議中無法產出管委會人員,可已經由區公所來解決指派管理負責人,但你的狀況是已經成立與確定,依規定區分所有權大會選出的是只有委員身分,職務分配則是委員間互推,推選後將相關資料整理後交管理公司或主委送件至區公所完成報備。
報備後的組織就有行政法律在保護,除非是廢弛職務,不履行義務,或是委員提出罷免,才可以,若委員彼此掩護,而不依規約履行相關職務,住戶認管委會有違背職務之嫌,可以聯合住戶發起連署,依規約或法規到達法定人數後,可以朝開臨時區分所有權會議,予以提案罷免解散現有委員會然後推選。
又,主委與財委及監委三個職務不可兼任,是法規所規定的。我以前在物業公司服務,就常看見,主財委共謀侵占公共基金的案例,因此,建議你還是要進入日常的委員會議參加表達意見,留下記錄,才可以有後續的保護動作。
By Cara
at 2012-07-17T11:56
at 2012-07-17T11:56
幫不上忙
祝身體健康~
By Rachel
at 2012-07-13T03:58
at 2012-07-13T03:58
第一:前主委對後主委有所主張與意見....
目前誰是現任主委?現任主委要怎麼做?那是現任主委的事。前主委有主張與意見...?那就把主委讓給他做嘛 ^^
第二:可以解除目前的這些職務嗎...
社區管委職務,通常視為「委任」關係,委任關係的解除,當事人得隨時隨地解決。簡單來說,你不想,就去公告周知,就對了。
第三:管委會還有意義運行下去嗎...
管委會如何運作?那是看社區的意見,不是由你決定。你不需要管這麼問題。真不行,那你就對退出,讓想做的人去做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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