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的醫療照護認定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板上大大好,在這邊一點問題詢問,
尊重有價知識,不是特地來當伸手牌,
但希望能給一點詢問的方向,
先謝過各位大大。

自介:
小弟台中人,
從小父母離異,
監護扶養權歸母親,
父親從小未盡扶養義務,
直到今日小弟已成年。

狀況:
一直以來父親未曾聯繫,
直到前些日子因心肌梗塞,
醫院經社福機構聯繫到我,
希望我負責接手後續的相關照護責任,
例如病人的開刀同意或者後續的照護工作等。

問題:
1.就法律層面而言,我是否可以棄之不管?
2.若不可棄之不管,則是否可有有條件的比例性負擔,例如:照護就養所需開銷的10%之
類的。
3.若需實際尋找律師處理,那我應該找哪類專長的律師,以及該詢問什麼方向的問題?

以上,感謝大家協助。

--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9-29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找法扶,名字不要打錯了
Annie avatarAnnie2021-09-30
主要就是看能否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Dinah avatarDinah2021-09-30
就問題1.、2.:依民法1114、1117,如果你父親已經不能自己維持生活,你仍對你父親負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同法1118-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就問題3.,同樓上所說,可以去法扶諮詢20分鐘,但非低收或中低收就可能不符合扶助條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0-01
問題3 建議找擅長家事事件的律師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0-01
感謝各位回覆,因為法扶機構僅常日有營業,目前傾向協尋附近議員的免費法律諮商,但狀紙的部分,是否有建議的家事法律專長的律師可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