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撞到突然左轉的腳踏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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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先生一天上班時,時速40-50公里,剛過紅綠燈大約20公尺,直行有個騎腳踏車的伯伯突然左轉,我先生來不急煞車就撞上去伯伯倒地後撞到頭部,急救三天仍然過世伯伯好像原本就有疾病吧,這我不清楚有保基本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保險金理賠200萬昨天對方打電話來,好像有意要另外求償什麼道義上的責任...16號要去調解,但是不知道對方又要開口多少,我們經濟狀況也沒多好初判表寫的是對方左轉彎未依規定(未繞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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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3-09-14
不能認定有保險金理賠200萬,就不做其他補償正常程序應先視對方提出的要求:財產及精神上損害、喪葬費用、扶養費...依肇事責任主因、次因依比例分攤上述的總金額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的金額不夠的話還是需要補償的唷不管對錯,畢竟對方都失去一條生命,應抱持關懷的態度來處理若擺明除了保險金理賠200萬,其他一毛都不出會被認為態度不佳,對和解與訴訟都不利補充1.沒有公定價,但主次因常見七三分,主要依視發情節決定2.喪葬費��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9-15
此事既已進入訴訟程序,實務上法院係以和為貴,若兩造互有堅持,法院即本於證據、事實為依據,進行判決。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初判表寫的係對方左轉彎未依規定(未繞過路口中心處),妳先生亦未注意車前狀態(是否依速限行駛並注意現場車道之狀況而保持適當之車距,若有證據可提供予法院),故兩造同有肇事原因;惟損害發生之因素多寡,將視為賠償的範圍。又保險金已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9-14
1.對方左轉彎未依規定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5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2.你們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
Jacob avatarJacob2013-09-14
對方雖是肇事主因但因為您們也有肇事責任所以過失致死無法避免但有機會判緩刑但原則是....與死者家屬和解....所以當您們無法與死者家屬和解時除了須承擔刑責外還需面對家屬的民事求償(強制險不算)至於賠多少法官依照當事人的所有損失(薪資損失+精神賠償..甚至喪葬費)依照肇事比例決定...
Sarah avatarSarah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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