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9130Z97.jpg
我藍色機車由北駛向南
他紅色機車轉彎要駛向對面巷子
撞至紅車右側前車頭
紅車彈飛 紅方腳擦挫傷
我藍方人沒事 車前頭受損
結果現在收到過失傷害調解單
我的看法是明明是紅方的肇責
卻因受傷告過失傷害
(真的惡人先告狀欸……)
我沒受傷,所以他就告得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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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警察咨詢責任相關問題
他建議我去告民事損害
只是要自己跑流程
這裡有幾個問題
1調解不成後,案件會到檢察官(法官)那邊
是不是就會法官自己申請鑑定
還是我還要申請?
2.民事損害部分,要自己寫狀詞?
到法官那邊後,法官會自己申請鑑定?
還是我自己申請?
(沒告過民事 不清楚流程)
3過失傷害假如確認後,會影響民事判決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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