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被行人橫越馬路撞傷 - 法律
By Xanthe
at 2011-01-15T02:45
at 2011-01-15T02:45
Table of Contents
事故經過:
我騎機車經永和中正路往南勢角方向
前方約160公尺處為紅燈
但汽車皆靠右線 故我騎靠近中線處前進
突有一行人從車陣中(我機車的右側)衝出
將我撞倒於對向車道
前後方100公尺內皆有斑馬線
路過護鈔警察通知交通警察前來處理
並通知救護車將我送往永和耕莘醫院急診
行人一同前往醫院製作筆錄
急診結果左手肘擦傷淤血及左肩挫傷
隔天我前往醫院檢查骨頭無外傷
右肩亦有挫傷現象
我於看完中西醫後以簡訊通知可能需要請對方支付以下費用
薪資4天共4800
急診550、掛號500、中醫1250(含2次掛號及水藥費用)
交通費2週共2400
後續中醫6次掛號費600 及藥費1500
共計12000元
對方回傳訊息如下:
你好,針對此次事故、我願付回復原狀之責任。
故請提供相關支出證明和薪資證明、
可證並無與保險重複請求與虛報開支等情事。
相關文件交付方法由貴方決定,
可約時間至轄區調解委員會,
或以掛號將文件副本寄至敝處均可。
若有決定請再聯絡,謝謝。
另請提供銀行帳號以供匯款。
我回覆:
請問文件寄送地點?
另交通費如何檢具文件?
後續就診文件如何現在提供?
另外,身體狀況何謂恢復原狀?
對方回覆:
交通費若是無收據,述難以賠償。
文件方面請待後續文件齊全後一併寄送或由診所方面開列估價單。
回復原狀係民法用語,
意為我願意負擔貴方的實際支出,
使貴方回復到沒有金錢損失的狀態。
用詞如有不明之處,謹此致歉。
對方回覆:
若已不決定不經調解委員會,
請將相關文件掛號寄至XXX地。
這邊會將郵票面額加入賠償總額中,謝謝。
從他的簡訊內我無法理解他有任何關心傷者之意
隔天他又回覆:
您好,今天和律師談過之後,認為12000元尚在合理範圍內,
可以不用再花費徵信成本,
唯請以掛號方式寄送正式請款單來,
方便與匯款單一起歸檔,
做為受要求且已付清之證明。
我回覆:
您好,煩請您的律師與我這個無故被撞的傷者聯絡好嗎?
他回覆:
我尚未正式委託他,畢竟尚未接到告訴,
只是進行法律諮詢而已,12000元的數字是您提出的,
我也願意接受了,還有問題請直接提出,
不用跟律師談,當然如果您已委託律師,我很樂意和他談,謝謝。
最後,是否真的"無辜"應該由司法來判斷,
不是我們任何一方說了算的。
這是目前最後我們簡訊傳送的內容
想請教版友的是
1. 要求和解是否一定要提供任何的文件收據等證明?
包括就診證明、交通證明、薪資證明以及我認為很可笑的報價單
2. 我是否可要求對方須當面和解、參閱文件及不接受匯款
3. 我是否可提出一個和解金額而不提供任何文件?
如他不接受我不提文件,我是否可提出不和解?
先謝謝版友的回答了!
--
我騎機車經永和中正路往南勢角方向
前方約160公尺處為紅燈
但汽車皆靠右線 故我騎靠近中線處前進
突有一行人從車陣中(我機車的右側)衝出
將我撞倒於對向車道
前後方100公尺內皆有斑馬線
路過護鈔警察通知交通警察前來處理
並通知救護車將我送往永和耕莘醫院急診
行人一同前往醫院製作筆錄
急診結果左手肘擦傷淤血及左肩挫傷
隔天我前往醫院檢查骨頭無外傷
右肩亦有挫傷現象
我於看完中西醫後以簡訊通知可能需要請對方支付以下費用
薪資4天共4800
急診550、掛號500、中醫1250(含2次掛號及水藥費用)
交通費2週共2400
後續中醫6次掛號費600 及藥費1500
共計12000元
對方回傳訊息如下:
你好,針對此次事故、我願付回復原狀之責任。
故請提供相關支出證明和薪資證明、
可證並無與保險重複請求與虛報開支等情事。
相關文件交付方法由貴方決定,
可約時間至轄區調解委員會,
或以掛號將文件副本寄至敝處均可。
若有決定請再聯絡,謝謝。
另請提供銀行帳號以供匯款。
我回覆:
請問文件寄送地點?
另交通費如何檢具文件?
後續就診文件如何現在提供?
另外,身體狀況何謂恢復原狀?
對方回覆:
交通費若是無收據,述難以賠償。
文件方面請待後續文件齊全後一併寄送或由診所方面開列估價單。
回復原狀係民法用語,
意為我願意負擔貴方的實際支出,
使貴方回復到沒有金錢損失的狀態。
用詞如有不明之處,謹此致歉。
對方回覆:
若已不決定不經調解委員會,
請將相關文件掛號寄至XXX地。
這邊會將郵票面額加入賠償總額中,謝謝。
從他的簡訊內我無法理解他有任何關心傷者之意
隔天他又回覆:
您好,今天和律師談過之後,認為12000元尚在合理範圍內,
可以不用再花費徵信成本,
唯請以掛號方式寄送正式請款單來,
方便與匯款單一起歸檔,
做為受要求且已付清之證明。
我回覆:
您好,煩請您的律師與我這個無故被撞的傷者聯絡好嗎?
他回覆:
我尚未正式委託他,畢竟尚未接到告訴,
只是進行法律諮詢而已,12000元的數字是您提出的,
我也願意接受了,還有問題請直接提出,
不用跟律師談,當然如果您已委託律師,我很樂意和他談,謝謝。
最後,是否真的"無辜"應該由司法來判斷,
不是我們任何一方說了算的。
這是目前最後我們簡訊傳送的內容
想請教版友的是
1. 要求和解是否一定要提供任何的文件收據等證明?
包括就診證明、交通證明、薪資證明以及我認為很可笑的報價單
2. 我是否可要求對方須當面和解、參閱文件及不接受匯款
3. 我是否可提出一個和解金額而不提供任何文件?
如他不接受我不提文件,我是否可提出不和解?
先謝謝版友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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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1-01-18T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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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1-01-20T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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