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年的1月7日約下午3點~4點時,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的SYM三陽機車行前發生車禍,我為直行車時速約40~50,對方為機車車行的騎樓騎下來的機車,此路段成微彎的直行路段,並未裝設攝影機及紅綠燈,當時騎乘機車時並未看到對方,騎到三陽機車行時才發現對方已在我面前,已閃避不及而撞上,撞上的是年約6~70歲的老阿伯,對方騎50受傷有送醫、機車半毀,我騎125受小擦傷、機車左後照鏡、左方煞車下沉及機車左方擦傷,我想問這樣責任��
直行車與騎樓車相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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