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汽機車共行的道路上發生機車擦撞事故,我是直行的,對方是左轉,是在T字路口我們都在主幹道上也是通方向,當時是閃黃燈,當天對方一打方向燈就左轉也就是未再轉彎前30公尺打方向燈,我在他左後方大概3、4公尺處,他忽然打方向燈我已在他1、2公尺處,我那時時速大約40~50,他時速20~30於是我就即時煞車、按喇叭,但還是來不及,我去申請了初步研判表,我方肇事原因:(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處44-1-5、設211)、對方肇事原因:(轉向疏忽)、
研判表怎麼看誰錯的多或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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