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訴訟之釋疑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起因為租佃雙方為確認是否有租賃關係存在,承租人送出調解申請,經區公所調解、市政府調處不成,送法院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否?聲明:1.請求確認兩造間有三七五租約、2.被告(出租人)協同原告(承租人)辦理續訂租約。

一審判決主文:原告(承租人)之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二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三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想問判決主文均未提及欲確認的租賃關係是否存在,只有在判決理由有明確指出因有違法使用,致租約不存在,那欲被確認的租賃關係到底存在還是不存在,受不受既判力所及?

如果不受 有解決的辦法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7-01
判決理由有明確釋明就發生爭點效啊
Hardy avatarHardy2021-07-03
而且請求確認租約存在不是駁回了嗎 那就沒有啊
Emily avatarEmily2021-07-08
不單純要爭點效,要有既判力是因為之後要辦租約登記,只有
爭點效行政機關願意登記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7-11
沒有租約是要登記啥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7-11
如果是已經存在要塗銷要自己打塗銷訴訟啊...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7-15
法官根本連看都沒看,告審判的法官瀆職罪,讓法官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