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舞弊只有一招,就是找外人來,然後裡外勾結、圍標社區工程,將價格報高,讓廠商多收錢後,再收取回扣回來,就這獨獨一味,沒有第二招。雖然該合約內容不利於社區,但卻是主委代表社區與廠商簽的,例如部分工程是裝模作樣施作,或無意義地擴大*例如*,以便高報價格,廠商可以推說,這是貴社區派的代表要求這樣做的,廠商依約行事,價格也是雙方同意的。若證據直接顯示或主委無法解釋疑點等,使主委背信罪成立,那麼因該背信要兩�
社區勾結圍標將錢外送,廠商是共同正犯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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