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81與刑法231差別 - 猥褻罪

Table of Contents

第81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2)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請問社維法81條的媒合性交易跟刑法231有什麼不一樣?

--

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5-28
透過媒合性交易而營利才構成刑法231
Hedy avatarHedy2018-06-01
刑231罰雞頭 社維法嫖客及妓女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6-02
231,提供場所引誘、容留或媒介男女與他人性交,但是性交沒有
涉及性交易,這樣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