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了解,根據憲法第二十三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從這條中我們可以得知憲法是以保障人民權利為原則,限制為例外,故倘若法律針對一行為予以限制時無法舉證出人民的行為與這四項限制條件牴觸,應當推定該法律違憲。倘若上述無誤,問題來了,試問: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有關禁止人民宰殺貓、狗的規定是否違憲?目前法律上除了貓狗以外,規定不能宰殺
禁止宰殺、食用貓狗是否違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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