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私下錄音可以作為法庭的證據嗎? - 法律Hedwig · 2013-03-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分居期间我先生经常发短信来溽骂我,还污蔑我,将一些事全部颠倒事非来冤枉我,搞到我那段时间里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于是有一天我回到我先生的家里,私下用手机录了我们谈话及发生争执的全过程,这个可以算证据吗?法庭会采用这个证据吗?还有我这样去他家私下录音是犯法的吗?法律All CommentsHedda2013-03-14不行私下錄音只能當做參考不能當做證據舉個例子你說男生都對你出言恐嚇甚至言語間要對你跟家人不利但是法庭上都說他沒有~他很好~是你有問題此時錄音就可以證明他有言語上的暴力但是威脅對你跟家人不利這種話就要看有沒有其他實質上的證據可以證明私自錄音上的言語暴力是不可以當做直接定罪的證據但是你的簡訊~大陸稱為短信這個要保留這個可以當做證據而爭執狀態下錄音如果只拿來給法庭上當做參考用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但是如果你拿這個錄音來威脅對方就會有妨害秘密罪甚至恐嚇罪...ShowmoreIna2013-03-142樓ㄚ婷不懂法令不懂判例就不要在這吹噓害了別人吃官司你要負責嗎連基本的"公然"侮辱都搞不懂樓主~我不曉得你錄音是為了證明什麼抑或是想報復性提告刑事裁判(這樣你會自己先獲罪)基本上刑法並沒有精神傷害罪尤其你又說了先生只是辱罵汙衊你並非以利害關係或是生命安危恐嚇你刑法315~1妨礙秘密其中有提到"無故"錄音這因由在法院上的攻防就會是一個令你困擾的法條對法律而言你去錄音牽扯的適法性就會很含糊就算免其刑好了錄音內容如果並非全程錄音或是有誘導對方話語之嫌所取得的錄音已經有判例證明此行為證據無效由於我並未聽得你的錄音所以我不建議你從此下手就短信部分不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不過就離婚而言這卻是很好的裁判離婚要件按民法1052條第3項不堪虐待(這當然含精神虐待)尤其你們正在分居期間勝算很高...ShowAaliyah2013-03-16私下錄音是無法在法庭上作呈堂證供的,但是可以給予檢察官參考的資料而已,俗稱的證據是要有詳細的天時地利人和,才可以上訴,然而法官會願意當錄音為參考依據而已,然而除非是鹿口供那就另當別論了,至於私下的當然就比較沒有說服力然而只能當參考希望這個建議可以協助到你加油Oliver2013-03-15手機上的訊息不就是最好的證據?那遠比錄音有效得多了。因為語言可能因為雙方的對話內容引發各自的不理性,但是手機上的訊息反而是出自自發性的意志行為。事實上,清官難斷家務事,最好的辦法是,不去回應他發給你的訊息。讓你精神痛苦的是你自己,你自己不肯斷掉和他的連結。如果你真的對他死心了,你可以封鎖他的訊息(手機多數具備這種功能,不妨請教身邊對手機應用很內行者),甚或你可以不要好奇他的傳訊內容,不看就直接將其刪除。我們台灣話有句名言這麼說:銅板沒兩個不會響。套用吸引力法則,你的痛苦是你自己吸引來的,你不知道你有"選擇",當你選擇不再回應他任何與你的連結時,他就不再能困擾你了。你們中國自古流傳下來對於衙門的名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最好理性一點,不要和司法打交道-打官司總得Daph Bay2013-03-15當然可以囉!你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還有精神虐待,這方面要請專業醫生給予判斷這樣並非犯法呀!現在有非常多人會在上班時帶著錄音筆隨身收証作為保護自己的功能,這樣你在法庭上可以比較站的住腳,證明你精神衰弱因他而起也是很重要的唷Related Posts佛光大學-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關於普業?!證券報考監理站考照車禍賠償及特別補償基金想考警察,非警校畢業要考什麼?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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