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不法取證的證據能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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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21-01-27T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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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智仁教授有寫一篇文章,內容論述精彩可以參考。(刑事程序上私人取證之證據能力,
2014

簡單來說,私人如果要參與刑事追訴,只有「刑事訴訟法88條逮捕現行犯」算是有明文規
定。

其他像是「私人和國家機關合作取證」(例如線民)或是「私人自行搜集犯罪證據」,法
皆無明文規定。

也就是說,私人取證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效果為何?立法者都沒有講



如果是前面國家跟私人合作的情形,學說與實務皆會認為這時線民係「國家手足的延伸

那麼該取證行為還是具有國家性,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取證相關的規定。

(當然這種情形還可以討論到底是機會提供型、創造犯意型等等問題,不是這裡的重點,
就不多討論)。




回到「私人自行搜集犯罪證據」怎麼辦的問題。

如果按照歷來法院的見解,對於私人「違法」取證的效果:

1. 有認為應「一概排除證據能力[註1]」。

2. 也有認為可以「類推刑事訴訟法158條之4權衡[註2]」或是「類推刑事訴訟法156條
排除不具任意性[註3]的證據」。

3. 亦有認為,只有在私人取證行為「重大侵害人性尊嚴」時才能排除證據能力。

(私人「合法」取證當然就可以用,不用討論了,像是得對方同意後錄音、在無隱私期待
的大街上偷東西被拍照)



最高法院近期的見解看似採「類推158-4跟156」的方式;遵從「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註
4]」的法理,並承認「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註4]」的適用。

但薛智仁教授對此有所批評。教授覺得「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的規定,不能拿來用在私
人違法取證的情形。

因為憲法上給予人民的基本權,是個人拿來對抗國家的防禦武器,但是私人取證行為既然
不具備國家性,自然不生干預基本權的性質。不過最高法院承認「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
的概念,薛老師是肯定的。



老師覺得:

1. 私人刑求而得的自白或證詞,應適用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

(所以可以進一步討論有無對基本權造成過大侵害,基本上暴力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會排
除證據能力,可以參考具有我國內國法效力的ICCPR第7條跟歐洲人權公約!)

2. 如果是私人竊錄竊聽呢?

老師認為要去界定該取證行為對「祕密通訊自由」跟「隱私權核心領域」侵害的程度。侵
害高就不能用,侵害低就可以。

至於怎麼界定,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從內容導向,要視內容有無高度的「屬人性質」;第二種是從形式導向,老師舉
了兩個例子,分別是「隱密的自我對話」跟「與高度信賴關係之人的對話」,老師覺得這
兩個都涉及基本權所保護的核心領域,不容被侵害!

(這邊附上老師的帥話:「考量每個人都應有最後一吋可以不必懷疑害怕、自由分享感受
的空間,所以不論內容的性質,都應採形式導向來界定。」)



所以結論就是,私人「違法」取證時,若涉及暴力或詐欺等極易使證據內容不可靠(通常
是供述證據)的取證行為,就應該討論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若對基本權侵害巨大,
無證據能力;而私人偷錄音、偷錄影之類的違法取證,則要看取得的內容,有無涉及基本
權核心領域(有涉及則ㄧ樣不可使用)。



看到這邊,h大提出的那兩個問題,你覺得答案是什麼呢?



——————我4分割線——————

[註1]你問我什麼是證據能力?自己google!(注意美派德派用語上會有一點差異)

[註2]158-4就是鼎鼎大名的違法取證權衡法則(去看一下法條你就懂了!很好懂)

身為林鈺雄老師的信徒,還是要在這裡偷強調,158-4並非以權衡理論為依歸!而是ㄧ提
供各理論發展的平台!所以當然要用最讚的三階段審查基準說咯!

[註3]任意性,其實是用來判斷「供述證據(ex.自白)」證據能力的用語。刑訴法156
條1項說,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且與事實相符
者,得為證據。可以知道,只有出於被告自由意志而為之自白,才具有「任意性」。

[註4]「依附性」和「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是什麼?

其實依附性使用禁止,指的就是,因爲證據依附於國家違法的取證行為,所以產生不能使
用的效果。自主性使用禁止,指的則是該證據本身如果使用,會對基本權侵害過大而且無
法通過比例原則,所以不能用。前者(依附性)像是未得搜索票就搜索到的手槍,因為搜
索行為違法所以手槍無證據能力(我知道還有很多無票搜索的例外>_<這裡不討論);後
者(自主性)像是在通姦罪(已除罪)開庭的時候大聲朗誦被告的「情慾日記」,因為對
被告隱私權侵害過大,所以不能用該證據。(為什麼要舉情慾日記的例子呢~因為幾乎每
本教科書都會舉這個例子,可能因為這是德國法上傳統的案例吧,總之很逗所以印象深刻


如果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大推林鈺雄教授所寫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最近改版了
)。頁數不多,但內容極精彩,而且跟國家考試和法研所考試高度正相關。(另外坊間參
考書也推Jango所寫的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筆者獲益良多)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切勿盡信。如因本文而遭受任何不利益,筆者不負責,如果有
錯誤,歡迎指教討論***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自己最近在研究這個問題(非法律科系)
: -
: 之前有則新聞....(原文吃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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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21-01-30T10:57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21-02-01T14:35
最大的問題是連公權力的非法取證 刑事訴訟法灰色地帶都
Una avatar
By Una
at 2021-02-04T07:02
很大(偉大的158-4) 毒果樹理論在臺灣並非完全適用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21-02-09T05:10
台灣不是什麼都可以權衡一下嘛...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21-02-10T14:13
權衡表示要動腦,臺灣專業人士最喜歡動腦了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21-02-12T03:16
我認為非法取證本來就該仍屬有效,只是違法取證者要為
違法取證來負責就是了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21-02-16T01:50
因為證據的意義是為了證明另外一件事情是真的
而不是在證據本身如何如何的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21-02-19T06:02
至於違法取證,既然違法了當然也要負責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21-02-23T00:30
感謝K大的專業回文,未曾想過自己提出的問題,可以得到拋
磚引玉的效果。
在此想再向K大請教,我對誘導式提問的方面,特別想了解:
https://i.imgur.com/fQB4JT8.png
檢察官被限制不得做虛偽誘導及錯覺誘導,唯有記憶誘導才是
合法。但如果是私人進行虛偽誘導或錯覺誘導,那麼會落於2
(類推刑訴158-4或156)還是3(排除重大侵害人權)?
又,假設一情境:遭受強制性侵害之被害人A,因未保留到確
實的證據能將加害人B繩之以法,於是便私下告訴B,自己手上
有能夠將之繩之以法的證據,但若是B能說出當初性侵害的原
因,則能不對之提出刑事告訴。
A為了讓B更容易回答,於是列出選項給B選:
(1)因為喜歡A。
(2)因為一時生理衝動。
(3)單純想要逞慾。
(4)其他原因。
最後B選了(1),於是苦無證據的A得到了B的認罪。
但是,A的提問方式所得來的認罪證據,足以將B判罪嗎?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21-02-25T01:12
自認又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21-02-26T00:12
但是性侵害類型的案件,時常是缺乏目擊性證據。如果被害人
感到恥辱,在事發之後,未向其他人訴說過,又心理上為了保
護自我而努力堅強,不在他人前顯露出引人注意的負面反應。
如此,又如何能夠將B繩之以法呢?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21-02-27T17:44
點個我覺得的問題點,私人間私下問話並非上開「訊問」
,亦非警察之詢問或對證人之詰問。恐怕沒有上開誘導相
關規範之適用,未必構成違法取證。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1-03-04T02:31
回b大:
//因此,在私人取證上,取得之證據,原則上具備證據能力;
至於證據證明力,則要再審認。//請問,如此理解是正確嗎?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1-03-08T02:54
非法取證本來就該仍屬有效?那逼供刑求只要負責的警察坐牢
就行 證據一樣可以用?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21-03-08T10:02
前面未回覆KnifePTT大:
我在原文中所提出的兩個問題。我認為,第一個問題,威脅提
告並非是不正方法,因為提告本身是合法的權利。但威脅陷害
的提告,則是不正方法。只是,兩者如何區分,應該要再審認
。第二個問題,也是必須要再審認,檢視證據內容有多少可能
是符合真實情形。

柯建銘子毒品包裹案成為判例?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21-01-27T18:40
我上一篇寫的不太完整 補充修改如下: A 和 B 常常聯絡,兩人關係熟絡 (這可從過去雙方的通訊紀錄得到證明) 然後 A 寄毒品(或違法物)給 B 包裹收件人寫 B 的名字 案發時,B 被驗出持續使用毒品(或違法物) 最後司法認定說 沒有人會那麼蠢把名字寫明在包裹上啦 理所當然 B ...

出借車輛給他人而車禍的車主有民刑責任嗎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21-01-27T15:31
出借汽車給其他人駕駛 駕駛不小心撞傷人 那請問這位出借汽車的車主 也負有 刑事過失傷害 或 民事侵權行為之責任嗎? 謝謝耶 - ...

被告社維法簡易庭改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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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21-01-27T14:55
請問大大 因被鄰居以社維法被裁罰數千元 法條是妨害社會安寧秩序 上訴到簡易庭以不罰並不得抗告結案 請問 1、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以什麼法條告? 2、所以我可以以我的方式再製造任何對方告的聲音嗎? 3、特定不多數人不成立,所以我也不能以原法條告對方(因為環境人、事、物是一樣的,只是聲音不同,持續時間不 ...

我想要隆鼻,台中有沒有推的診所呢,要技術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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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21-01-27T06:58
最近我想要完成隆鼻的夢想,台中有沒有推的診所呢,要技術好的喔,現在哪種材質比較好呢?

生前債務償還與死後遺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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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21-01-26T22:42
父親有兩個小孩分別為A男與B女,父親在生前陸續借貸欠有約2000萬債務,A男在父親生 前已完成清償所有債務,但現今父親過世,遺留下土地市值約500萬跟現金400萬。 現金400萬是A男存入父親帳戶,但B女主張父親生前有跟她要100萬的現金去花用,如今她 要從父親的遺產中多取回100萬,且土地也要對半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