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益募款 剩餘款項是否具法律上原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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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晚安

想討論最近很熱門的議題

一位網路部落客向粉絲募款

打算以那筆錢來替貓看病

到這邊應該是412

大家以那位部落客要「治好這隻貓」為負擔

做成的贈與

然而小弟想在這請教的是:

萬一該部落客募得2萬元

而在這隻貓身上以募得款項支出醫療費用1萬元

剩下的一萬元是否因為負擔成就

就可以自由運用?(如:買包包等)

或者是,對於那剩下的一萬元的持有該部落客即不具法律上的原因

屬不當得利,應該要退回粉絲們呢?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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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9-12
羅倫佐油?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9-16
跟大家講,希望當作買貓的食物跟未來醫藥負擔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9-17
若不要的,就照比例還給不要的,
Emily avatarEmily2016-09-20
個人募款這件事本身已經違法 = =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9-22
他沒說做公益 應該不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吧?
Una avatarUna2016-09-24
對齁,那叫乞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