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產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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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購買時, A先生與B小姐(外國人)為夫妻
用B小姐的名字作為登記
近期離婚,但房子因"合宜住宅規定"導致不能過戶,故房屋所有權是B小姐
但離婚協議書上書寫
"兩造雙方合購之不動產房地部份,A先生以50萬向B小姐購買,並於三年內將價金給付完畢
,且B小姐必須於x年(規定)後將合購之不動產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A先生"

A先生有當初的申請資料正本

要與A先生簽訂租賃契約
請問契約上的出租人應該填A先生還是B小姐
若是B小姐,A先生無法提供授權書(因為離婚與在外國)

這份契約應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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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4-11
一、按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為生效要
件。
Donna avatarDonna2018-04-15
二、查本件之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又出租人A先生雖非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4-16
出租標的物之形式上所有權人,但並不影響租賃契約之生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4-16
效。
Harry avatarHarry2018-04-18
三、故A先生為出租人即可。但一般而言,以所有權人為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4-19
出租人的話,對承租人較有保障就是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4-24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4-25
至於A先生目前僅有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
而非不動產之所有權人。
Gary avatarGary2018-04-26
因為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意旨,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
物權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Sandy avatarSandy2018-04-28
也就是說,A先生目前僅得對B小姐,依離婚協議書,等x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5-03
年屆滿時,請求移轉該不動產登記予A先生之債權,而非
取得該不動產之物權。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5-05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5-10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要件有二:
一、請求人為所有權人。
二、被請求之對象無權占有所有物。
Dora avatarDora2018-05-10
B小姐是所有權人,除非你是無權占有所有物,才能行使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5-12
你想基於占有連鎖主張有權占有的話,必須符合下列三要
件:
一、中間人(A)對所有人(B)必須有合法之占有權源。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5-14
二、第三人須中間人基於一定法律關係(租賃契約),取
得占有之權利。
三、須中間人(A)得將其直接占有移轉於第三人。
Cara avatarCara2018-05-16
你要確定第一點及第三點沒問題的話,你才是有權占有。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5-19
這樣子將來B小姐要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你才能抗
Kumar avatarKumar2018-05-21
辯。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5-24
如果還沒簽離婚協議,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可以破五年禁止
轉讓
Una avatarUna2018-05-27
如果A是基於離婚協議書中之買賣契約之約定而已點交的
話,A是有權占有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5-31
這樣子第一點理論上是沒問題,而第三點的話,除非是另
Olive avatarOlive2018-06-02
有約定不允許出租給第三人,否則應該也沒問題。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6-04
問題是A要怎麼證明他是有權占有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6-05
文中之離婚協議書並沒有提到B已經將該屋交付給A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6-05

總之,你覺得有問題的話,就不要租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6-09
感謝taoist9999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