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長輩將原本住的房子出租,
才剛租出去沒多久,
但最近因為身體因素(需要有電梯)
想收回來,
房客列了一堆賠償的項目
加起來超過十萬元,還不含原本的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我先生就被嚇到了
不敢再跟對方要回房子
之前都是我先生跟房客談
我想可不可以
就依據租約當中,提早收回付一個月違約金,還兩個月押金,一個月前告知
這些事項遵守即可,以白紙黑字的租約來要求房客
還是有其他沒有想到的點,讓我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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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租出去沒多久,
但最近因為身體因素(需要有電梯)
想收回來,
房客列了一堆賠償的項目
加起來超過十萬元,還不含原本的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我先生就被嚇到了
不敢再跟對方要回房子
之前都是我先生跟房客談
我想可不可以
就依據租約當中,提早收回付一個月違約金,還兩個月押金,一個月前告知
這些事項遵守即可,以白紙黑字的租約來要求房客
還是有其他沒有想到的點,讓我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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