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房客趕不走如何是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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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居住透天2樓房客為擺設神壇燒香及2樓陽台燒紙錢居住也有10年之久在其間家人告知搬離另尋他處幾年下來還是無動於衷(因為家母好人個性被吃死死)因家母年初往生也告知希望在六月可以搬離但目前看的狀態是能拖就拖無動於衷目前當家的我希望能將這多年問題解決回歸正常生活已未再收取房租最近打算寄存證信函告知(口頭告知也無用)目前問題是如果這樣也沒辦法我還能如何做已經多年不需要再好言因為沒用因為她沒給我好臉色過~最怕就是在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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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3-08-19
您好:至郵局購買的存證信函為一式三份,書寫的內容均需一模一樣。擇要將重點寫入,與本次要求無關之事都不需提起,儘量將字數控制在200字之內;切記,內容不能有攻訐、侮辱、毀謗、謾罵的字句出現,一切以事實、對等、婉言、簡單明瞭來闡述為宜。本人OOO(人),為臺端承租地址OO乙處(地)之所有權人;亦為臺端不定期租賃房東。臺端曾自O年O月O日起,向家人及本人承租二樓房屋,作為生活起居之處所(物)。今本人為求收回房屋作為自住之用(事)�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8-20
就我的認知,如果當初有打租賃契約,租期屆滿後無續約的動作是構成不定期契約的,可是雖然一開始沒訂立契約,但對方先前應該有付租金吧,只要對方提得出付款證明,不定期契約之精神仍屬存在。最好請教專業的法務人士會好些吧,這樣在知識找答案會耽誤到自身權益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8-19
沒有打租屋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