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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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
發現有許多問題
通知房東修復
以及房東一開始答應之後會附上的東西
例如課桌椅
結果卻是一般圓形那種塑膠椅子
客廳桌椅 也有破損
牆壁也不是很乾淨
這樣我應該如何做
已更新項目:
如果7樓8樓 都是同一個房東
他合約上有寫附網路
但是卻7 8樓 共同簽在一起
當初也有一直叫他分開簽
這樣是他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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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8-28
住,是民生一環。租屋,更是多數在美求學者均須面對的問題。在此新舊學期交接之
際,正是留學生們尋找新居的高峰期。然而許多法律問題,也由此繁衍而生。如:押金
的取回、中途解約的責任、租約的轉讓等,諸如此類。更還有其他種種之意想不到的問
題,造成許多困擾。
 本文主旨在提供大家基本之租屋法律常識。以期減少金錢及精神上之損失。避免不必
要的困擾與紛爭,節省您的時間與精力。
一、租約
 租賃在美國係屬「契約」行為,適用一般契約法的原理與原則。依契約自由的法律概
念,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公共政策的原則下,房東與房客可依彼此所需,議定其契約之
條款。
 租賃期間在一年以上之租約,必須以書面為之。若為按月租屋
,則口頭契約亦可。此「一年」之計算通常指租賃期間,而非由訂約日起算。如,九月
一日雙方同意該租賃關係,但起租日為九月十五日,一年為期,則此租賃期係九月十五
日起算一年。
1.簽定租約
 一般住宅之租賃契約,在辦公用品文具店均有出售。這類格式化契約,原則上對雙方
權益的保障尚屬公平。但坊間所賣,許多係以房東之立場而擬定,房客應詳細閱讀後再
簽字。基本上,房東提租約的情形較為普遍。然而,房客亦可自備租約,要求房東採用
。除此之外,雙方還可在此類現成的契約之後,附加其他條款。如:車位之指定、終止
租約通知期之長短等各項細節均可載明於契約之上。
2.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時一般各州均要求在契約失效前給予三十天的不續約通知,未予以此一通
知時,往往使對方誤以為係續約之默許。此一通告應以書面為之,用掛號信件(certified
mail)寄出,並妥善保留對方簽收的回條。
3.中途解約
 中途解約,恐怕是最令人煩惱的情況了。如果房客欲中途解約,應徵得房東同意,放
棄該租賃契約。而且房東須以明示方式行使其同意,而非默示或暗示。房東若將該處所
重新出租他人,則可視為明白表示同意該租的終止。但有極少數例外的情形須注意,如
果房東清楚明白的表示其重行出租,係以房客之名義替房客代找續租人時,則舊房客仍
須對房東負責。若新房客不付租金,則在此特殊情況下,房東仍可向舊房客求償。若房
東不同意解約,又未將該處重行出租,則房東除了有權扣留一個月的押金之外,還可就
契約所訂,要求房客履行其繳交租金之義務。
 要避免此種困境,最好的途徑是簽約時,即明訂在中途解約的情況發生時,房客無須
為所餘之租約負責。但稍有法律常識的房東,是沒有理由輕易放棄此項法律賦與的權利
與保障的。
 其次可行的方法則為下文所提到的轉租(subletting)。最不得已,則試行提早通知
房東(如九十天前),使之有充分的時間找到合適的理想房客,一般房東在有了新的房
客之後,亦不願再計較太多。
 解約時特別須注意的是,若該租約剩之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時,租賃關係的同意書
,亦須以書面為之。
二、房東之權利與義務
1.房東須提供房客安全、適於居主與合理使用的居所,此項公共政策,房東不得以契
約排除之。房東並應提供下列之基本事項:
 A.維修房屋內外及多單位住戶之公用區域之設施,使之適於居住,例如充足的熱水
供應,冬天的暖氣設備等。
 B.房屋內外、廚房、浴廁不應漏水或堵塞。但肇因於房客使用不當者,房客亦應負
責。
 C.水、電、瓦斯、電器用品等,均須為安全且正常。各種管線也不應有嚴重之銹蝕
或滲漏現象。
 D.屋內不應有老鼠、跳蚤、蟑螂等害蟲。除蟲(pest control)是房東應做之事,
但若為房客之過失者(如、房客飼養寵物或不注意衛生者)除外。
 若房東未善盡維修之義務,房客可將修理之部分,表列清單,通知房東。房東應於三
十天內前來檢修或給予合理之答覆。如該事項須立即修復,則房客可通知房東後,自行
雇人修理,再將費用自房租中扣除。少數簡易之工作,房客若自行修復,則材料費及工
作時數亦可抵免房租。較大之工程,除非房客係專業人材,否則因涉及面過廣,應避免
自行動手。若該毀損已嚴重影響居住之品質與便利,房客亦已給予房東明確合理之通知
,而房東仍未盡其維修之義務時,房客得拒付租金。此時房東若以租金未付為由,訴請
驅逐房客時,房客可將上述情形舉證作為抗辯之理由。同時,因房東未盡維修責任而產
生侵權行為,房東須就其過失負責。
2.房東不得以種族、膚色、國籍、年齡、宗教、性別、性傾向(如同性戀)、婚姻狀
況及小孩人數,或身體殘障為理由而拒絕租賃。
3.有些州法規定(尤其是東部數州),房東應將押金存於有利息之分別帳戶(Trust)
之中,不得與房東其他存款混淆。這一點,許多房東並未遵守。房東違返此法時,房客
可提出訴訟,勝訴後有權利取回全額之押金。但在加州並無此法規,除非房客基於要取
得利息而事先要求。
4.房東須遵重房客之穩私權。若須進入房客已搬入之租所,應事前通知,並於一般正
常作息時間內造訪。經房客同意後,房東得進入租所進行必要之維修,或展示該處供欲
承購或承租者。否則,房東僅於緊急狀況下,或房客放棄租約搬出後,或持有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