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合約上寫交租日期是每個月六號我六號上班前下樓按房東電鈴與打房東手機都未聯絡到人(房東住我摟下)於是我貼了張紙條告訴他請他回電話給我並約時間交房租結果晚上房東打給我問我何時方便交租談話內容他告知我【移動他的液晶電視要當心別弄壞】怪了他怎麼會知道我移動過電視???晚上回家一看確實有人進過我房間!!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否能夠未經過我同意擅自使用備份鑰匙開我房門?他已經將房間租給我之後是否就不應該未經我允許而
租屋契約相關規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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