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押金不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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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8月左右吧!!我在旗山跟房東租了一間套房,一開始很信任她,我們打的租約是到上學期結束,但是我一直不確定要不要續租,她有問我說我是不是要續租,我說不一定,於是在約到期前兩個禮拜我告知她說我不租了,她說這樣押金是不退還的,她說我有口頭承諾她說我要繼續租(根本她自己編的),所以她就把押金扣下了,後來請學校幫忙,但她還是這樣,當初本來要走法律途徑的,但未滿20歲,終於到了20歲,我請學校幫助,寄了存證信函給他,要調解委員會說清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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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1-15
她說她不是房東,房東是一個英國人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1條(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