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朋友,有一租屋處的鐵捲門損壞,本當應該要修理。
但是房東與房客互踢皮球。皆說是對方應該要修理
房東:東西是妳們用壞的,你們要修。(用到壞掉)
房客:這東西應該是房東要處理的(年久損壞)
但是房租契約上面有一條寫到: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知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
致房屋損毀,應負賠償損害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問題就在要如何判定是到底是"自然損壞"還是"過失"。
過失的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勞煩各位朋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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