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首先,我要檢舉前房東逃漏稅
目前郵局匯款明細已申請,每月對方寄來的租金通知也整理好了
租屋地點為頂樓加蓋
問題:
由於當初跟我簽約的是類似房仲的公司,
檢舉逃漏需房東姓名,我目前用hinet地政系統
可查到頂加下面那層樓的所有權人(兩層都是同房東)
雖然只看得到姓氏,但跟該公司的負責人同姓,且非常見姓氏,網路查得到完整姓名
此處問題有三
1. 檢舉租屋逃漏稅房東姓名的部分就寫上我查到的資訊,那如果合約上寫的是房仲公司
這樣會有問題嗎?
2. 假設因為我無法完全確認房東姓名,但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僅列部分姓名的
第二類騰本,第三類騰本為利害關係人申請,但是我是承租頂樓加蓋,土地騰本僅有到頂
加下面一層,這樣能夠跟承辦人員要求頂加下面那層的第三類騰本嗎?
3. 頂樓加蓋能檢舉逃漏稅嗎? 若是檢舉失敗,會有被反告之類的狀況嗎?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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