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調動職務,已申請協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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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美編專長,在公司已經服務九年,考績都是優等、特優

但最近換了新主管後,主管用他以購買的圖庫來修改成作品

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為由,因此召開人評會,做懲戒性調動

要將我朋友調到其他地區上班,但他直接拒絕了

主管因此改以表現「不符期待」,將他調到庶務組,與美編內容無關

我朋友仍然拒絕(他根本沒接觸過庶務工作),但公司強迫要調動

他已於三月申請勞工局進行勞資協商,3/22號來文,將於4/6召開協商

但公司仍然於3/28公佈要調動,經詢問勞工局義務律師

4/5建議仍然回舊單位,因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精神是,在協商前不應再起爭議

他也明確告知公司勞工局的說法,但公司說:那些公務員的建議,是不負責任的

我朋友決定明天仍然回舊單位,但如果被公司拒絕去舊單位後

想請問,他應該如何行動呢??直接回家嗎?

(他不打算接受調職到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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