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先進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子租約問題
目前因我母親有出租房子給房客
合約到明年4月底
但因一些私人因素及考量
目前決定改建原本出租的房子並搬回去住
他們當初簽的契約是最一般的那種
我剛剛google了一下,上面寫的是:
「房東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子
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但我剛剛去問律師他卻跟我說:
「除非跟房客有協商提前解租,
且房客同意之情況下,才可以提前解租。」
那我這樣要採信那邊的說法呢?
煩請板上各位先進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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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子租約問題
目前因我母親有出租房子給房客
合約到明年4月底
但因一些私人因素及考量
目前決定改建原本出租的房子並搬回去住
他們當初簽的契約是最一般的那種
我剛剛google了一下,上面寫的是:
「房東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子
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但我剛剛去問律師他卻跟我說:
「除非跟房客有協商提前解租,
且房客同意之情況下,才可以提前解租。」
那我這樣要採信那邊的說法呢?
煩請板上各位先進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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