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地上權 - 法律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0-04-21T01:47

Table of Contents

感謝幾位版大的熱心回應

雖然有些部分不是很懂

但應該就是不行的意思(淚)



我又想請問,

若當初日據時代兩造所訂下之契約

為代書所做,

並未經民法166-1條之公證或登記

是否仍具有公證之效力?

若沒有,

那是否可以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受讓人身分

(曾祖父贈與予祖父,父親繼承祖父遺產)

依民法425條第二項之規定,主張該契約對受讓人不存在

要求中止該租賃契約?

民166-1: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
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
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民425: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看到父母親為這塊地煩惱很久

真的很希望能盡快在父親手頭上時幫忙把這件事做個ending

查了很久的法條

但都只能就字面上來尋求解決的方向

不知道背後的適法性

想請板上高手們幫我看看是否可行

萬分感激!!


※ 引述《leochang (leo)》之銘言:
: ※ 引述《yumimi (no doubt)》之銘言:
: : 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的法律先進
: : 家裡有一筆土地在日據時代跟人訂下永久之租賃契約
: "永久"有寫在契約上嗎?

"永久"二字有寫在契約上

: 這和"未定期限"不一樣吧...?
: 永久就是永久?
: 未定期限是期限尚未決定?
: : 而對方在土地上建有一座不動產
: : 變成地是我們的 房子是對方的
: : 也因為這樣 經過幾次訴訟都無法處理
: : 變成好幾代以來棘手的難題
: : 想請問像這樣的"租賃契約"和"地上權"之區別為何?
: 房屋基地租賃權 地上權
: 存續期間 房屋堪用期間 未設限制規定
^^^^^^^^^^^^
房屋堪用期間這個部份我覺得定義很籠統

畢竟不斷的修繕都可以延續房屋的使用年限

難道真的要等哪一天大地震把房子震到全毀才能要回土地嗎?

或只是成為危樓也算?

: 相鄰關係 無明文 準用
: 讓與性 原則上否 可
: 權利性質 債 物,須登記
: 地租有無 必要 不為必要
: 設定抵押 否 可
: : 有沒有民法增訂的833-1之適用?
: 無,同Eventis板友
: : 若無
: : 又可以主張哪一條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 就我的理解
: 法律上真的是沒有 @@
: : 感謝版上高手提供寶貴意見
: : 謝謝
: : 推 leochang:我覺得無解耶...對方是合法使用啊...而且承租方可以請求 04/19 09:52
: : → leochang:地主登記地上權,若地主不會同,承租方可以單獨申請 04/19 09:53
: : 關於這個部分
: : 我比較想了解的是
: : 雖然兩造訂定的是租賃契約
: : 但實際上土地的使用權已經是他們了
: : 對方除了在土地上建有不動產
: : 並有將此房屋出租予第三人使用
: : 所以雖未有登記地上權之形式
: : 但已有地上權之事實(還是我沒有弄清地上權及租賃之間的區別?)
: : 難道不能以民法833-1條做為類推適用嗎?
: : 或是我們能不能反過來單獨去做地上權之登記?
: : 如此一來,若真要解決
: : 是否又要自登記日起算
: : 等地上權存續期間逾二十年
: : 再來請求收回該筆土地?
: : 推 hoboks:有收租金嗎/ 04/19 10:01
: : 有收租金
: : 但租金非常的低
: : 是依照公告地價的8%下去算的
: : 對方也知道積欠租金兩年以上
: : 我們有權可以解除契約
: : 所以這點小錢他們說什麼都會付
: : 推 depravity:公告地價8%不算非常低算守法而已規定最高10% 04/19 20:35
: : → Eventis:這跟833-1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應該是說,本來地上權的設定背 04/19 21:58
: : → Eventis:後都應該會有個負擔的原因(債),這條只是指明應該有這樣一 04/19 21:59
: : → Eventis:種關係而已,對照449II,可以用以解釋當事人意思至少也是在 04/19 21:59
: : → Eventis:工作物存續期間繼續的租賃關係. 04/19 22:00
: : → Eventis:否則難謂"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 04/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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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4-24T10:31
會建議如果真的要爭執,如隔壁a律師建議,備妥資料親洽律師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4-25T19:11
處理,不然反覆這樣問,連166-1這條凍到現在還未施行的條文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0-04-30T09:27
都像神農嚐百草般嘗試的話,也是事倍功不見得有半啊.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0-05-02T11:29
425那條基本上是租賃契約物權化的立法,賦予其超越債之相對
性,對抗本來不受契約拘束之人的效力.不過這個在三代之間因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0-05-03T16:52
附負擔贈與與繼承,本身的關係都有將負擔一併移轉繼受的特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5-05T02:37
性(竊以為曾祖父轉給祖父應該沒有讓祖父不認這契約的意思,
故在此應併同連租賃移轉,而繼承本身為概括繼受,租賃關係當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5-05T17:17
然一併為父親所承受),繼受土地之人皆一併承受租賃,也就沒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5-08T02:48
有發生需要利用425條法定契約承擔的情況,因此也不會用到它
的反面解釋,而產生您預期的效果.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5-10T00:54
不知道a律師有甚麼妙計..之前曾經就聽一位民庭法官講過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05-10T10:19
在他手上也常遇到這種案子 契約都很難終止

有關 車禍-過失致死的問題?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0-04-21T01:38
家人(約55歲,騎機車)三個月前因車禍而過世 被告約63歲(開車) 車禍鑑定委員會 鑑定報告的結果是 家人完全無肇事因素 這三個月間有開調解委員會一次 但因雙方價錢落差太大(對方一開始開5000 到要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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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0-04-21T00:08
我補充兩個最高法院見解 實務見解是否已經有所擺盪?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九六一號刑事判決 經查 原判決已就被告雖領有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且其職業為司機, 然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須從事業務之人 ,因執行司機駕駛職業事務過失致人於死,始足當之;本件被告 偶駕駛向朋友王志勇借用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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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0-04-21T00:00
如果之前為男女朋友男生名下申請手機號碼借女方使用然後女生不明離開男方沒有同意讓女方繼續使用但是女方未 ...

請問這首歌叫什麼名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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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0-04-21T00:00
請各位大大幫我一下這首歌是什麼呢??幫幫謝謝!!http://www.wretch.cc/blog/makeawish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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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4-21T00:00
不是那部偶像劇是一個影片好像是在形容一個人騎較踏車環島如果有影片請給我們要不然可以告訴我們大綱和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