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簽約第二天後悔了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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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天付房東訂金2000元
昨天簽約時付了押金6000和一個月租金6000
總共付了14000元
6/20才要入住目前還未入住
可是我後悔了
原因是因為房東很奇怪...
昨天簽約時還叮嚀我別報稅...
我覺得怪怪的...
會不會有逃漏稅的嫌疑....
我不想成為幫助她們逃漏稅的幫助犯....
這樣可不可以終止...
我會損失多少...
要怎麼跟房東談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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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多負擔她的稅金....
2個已更新項目:
那要怎樣談才對我有利?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6-18
您好:1..房東在簽訂租約時要求房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這樣的約定將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民法債編中對於「契約自由原則」的敘述是:在私法關係中,個人之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之自由意思,國家不得干涉,從而基此自由意思,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概須保護。所以,只要這份契約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也不牴觸公法的情形下,契約即可成立。所以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假如將房租申報租金支出,因此而造成房東增加稅賦的負擔時,則房東在繳交租賃所得稅之後,無法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租賃契約書之約定,請求房客支付其稅負增加的部分。而且房東若是被國稅局查出未依法申報所得稅,承租人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契約內已詳細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承租人負擔,而不是約定房客禁止報稅;雖然民法第427條有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房東負擔,但是並非屬法律上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由雙方合意來加以排除。因此契約的約定,在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即屬合法有效,雙方即應依照該約定之內容來履行。因此如果承租人不理會契約內對於租賃稅金的約定,逕自將房租申報租金支出,假如因此而造成房東增加稅賦的負擔,則房東在繳交租賃所得稅之後
Tracy avatarTracy2011-06-15
1.你是否有在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2.以下的網址可提供你去參考或是打電話至國稅局詢問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4...
Dinah avatarDinah2011-06-15
你可以跟他談談..先試試私下能不能妥善退款..因為你要報稅...現在很多不想報租屋稅的房東都會要求房客不能報稅..要爆可以..稅金要房客出..
Rae avatarRae2011-06-14
您好:
根據法定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有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您有權解約.請房東退回14000元.如果對方不同意.您就要正式書面通知.保握時效.自己掌握好時間就行了.
如果您要根據民法.您的訂金就要被沒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