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我該怎麼辦?(加拿大安大略省) - 法律
By Mary
at 2009-04-23T15:01
at 2009-04-23T15:01
Table of Contents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強者可以幫忙?先說聲感激 謝謝!>
之前以為因為工作的關係得搬去多倫多,
所以把現在住的公寓po上craigslist找人sublet,
對方是兩名中東籍的國際學生,來我家寫文件paper當天,
我是自己擬了一份租屋申請書給他們寫,裡面除了他們的個人資料外,
並沒有太多詳細規範(因為是自己擬的,錯誤百出),
後來跑去跟公寓的manager講要轉租的事後被告知,我們當時所簽的lease裡有寫不能
sublet (sublet要填寫申請書,且經過background check後再經landlord同意才可以,
不能由我們自己去辦sublet),
因為manager態度很強硬讓我對sublet這件事有點退縮了
(manager把sublet講的很恐怖,我讓陌生人住進來在我名下的房子,發生什麼事情一切
我都要負責),
剛好工作那邊也告知不用到多倫多去,所以就不sublet了,可是噩夢卻來了...
March 10讓對方簽application後,他們都一直沒有付任何訂金,
講好頭尾兩個月房租是deposit,但他們就用藉口一直拖延,
一開始在電話裡講是說寫application那天就會一起帶來,後來又拖到說4月會拿來,
4月到了又說再隔5-6天會拿來,一直到今晚他們打電話來,我說不租了很抱歉,
對方就開始大吼,咆嘯,拿著我們簽的application威脅要告我,
還用史艷文的口吻哈哈大笑的跟我說 I think you are going to have a big trouble!
說他們是UWO的學生,要去學校辦公室找人幫忙等等....(我也是某間大學的學生啊 只是
畢業了而已 不知道還能不能回學校找幫忙?)
想問一下版上的各位強者,
1.在我自己擬的application上有註明「任何居住房客的變化必須通知房東且得到房東的
書寫同意書後才可以生效」,這一個點上是不是可以說,因為我的房東(大樓管理公司)不
同意房客sublet,所以我和他們簽署的application在沒有房東同意下形同無效?
2.因為是自己擬的application,所以在最後簽名確認那邊,只記得讓對方簽名,而我們
自己則是簽在witness上,這樣是不是表示這份application只有單方(他們)簽署表示同意
,而我們打算sublet的這邊並沒有同意?
3.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有付任何支票或現金給我,當然在我表示不租後他卻很堅持要馬上付
錢給我,跟我說他要付但是是我不收,是我的錯,我惡意違約,要告我,請問這樣在法律
層面上站的住腳嗎?
4.如果真的被告了,我該怎麼做?
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都是租屋者不想租而房東不肯放手的,
沒看過像我們這種沒收到訂金決定不轉租,
卻被只簽application的想租屋者威脅要告的,哪ㄟ架衰? :(
--
之前以為因為工作的關係得搬去多倫多,
所以把現在住的公寓po上craigslist找人sublet,
對方是兩名中東籍的國際學生,來我家寫文件paper當天,
我是自己擬了一份租屋申請書給他們寫,裡面除了他們的個人資料外,
並沒有太多詳細規範(因為是自己擬的,錯誤百出),
後來跑去跟公寓的manager講要轉租的事後被告知,我們當時所簽的lease裡有寫不能
sublet (sublet要填寫申請書,且經過background check後再經landlord同意才可以,
不能由我們自己去辦sublet),
因為manager態度很強硬讓我對sublet這件事有點退縮了
(manager把sublet講的很恐怖,我讓陌生人住進來在我名下的房子,發生什麼事情一切
我都要負責),
剛好工作那邊也告知不用到多倫多去,所以就不sublet了,可是噩夢卻來了...
March 10讓對方簽application後,他們都一直沒有付任何訂金,
講好頭尾兩個月房租是deposit,但他們就用藉口一直拖延,
一開始在電話裡講是說寫application那天就會一起帶來,後來又拖到說4月會拿來,
4月到了又說再隔5-6天會拿來,一直到今晚他們打電話來,我說不租了很抱歉,
對方就開始大吼,咆嘯,拿著我們簽的application威脅要告我,
還用史艷文的口吻哈哈大笑的跟我說 I think you are going to have a big trouble!
說他們是UWO的學生,要去學校辦公室找人幫忙等等....(我也是某間大學的學生啊 只是
畢業了而已 不知道還能不能回學校找幫忙?)
想問一下版上的各位強者,
1.在我自己擬的application上有註明「任何居住房客的變化必須通知房東且得到房東的
書寫同意書後才可以生效」,這一個點上是不是可以說,因為我的房東(大樓管理公司)不
同意房客sublet,所以我和他們簽署的application在沒有房東同意下形同無效?
2.因為是自己擬的application,所以在最後簽名確認那邊,只記得讓對方簽名,而我們
自己則是簽在witness上,這樣是不是表示這份application只有單方(他們)簽署表示同意
,而我們打算sublet的這邊並沒有同意?
3.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有付任何支票或現金給我,當然在我表示不租後他卻很堅持要馬上付
錢給我,跟我說他要付但是是我不收,是我的錯,我惡意違約,要告我,請問這樣在法律
層面上站的住腳嗎?
4.如果真的被告了,我該怎麼做?
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都是租屋者不想租而房東不肯放手的,
沒看過像我們這種沒收到訂金決定不轉租,
卻被只簽application的想租屋者威脅要告的,哪ㄟ架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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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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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9-04-25T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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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9-04-26T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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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09-04-30T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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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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