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本票沒有歸還或撕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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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期突然想到年輕時曾向私人公司租過汽車
2、3次,但歸還了車子,對方卻沒把本票歸還,而且
年代久遠只記得最後一次租車是2013年9月13日,日期
跟金額什麼的全忘光了...現在想起覺得超恐怖...

我有查到如對方沒有辦法提出已銷毀證據,可以請對
方簽立切結書,保證已銷毀,若未來發現未銷毀而致
我方受損害,對方需負責賠償。

但因沒有範本,想請教各位板上大神,不知道是否還
有其他需要寫上的呢?或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呢?

先謝謝大家了!!! 突然想到這件事真的很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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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4-22
你還車後 原因關係即告消滅 且"年輕時"開的本票3年就失效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4-22
本票是只簽名嗎?金額、發票日、到期日有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