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的強制執行與調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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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證的 店面 租賃契約存續期間,
承租人欠租2個月(未扣抵押金,所以不能用土地法100條解約),因為公證書有租金逕受強制執行所以就做了強執

期間,承租人不甘裝潢錢與心血白費,多次申請租賃爭議調解,說是多個月延遲交租和欠租的狀況下竟然想續約,
出租人去了一次調解不成立,請教 現在同一個調解案號有第二次調解,還需要去嗎?(事先沒有邀約出租人,當然出租人也不會答應,就是不續約)

另外 強制執行當天 是否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就進入租賃物查封動產?
會有警察陪同
應該會分2次強制執行(第一次是怕脫產,公司已空,保證人就是負責人沒財產沒收入,之後契約到期再追加執行返還租賃物),一次是租賃期間契約未到期,一次壓契約到期後幾天

第二次在契約結束後,對方已表明打死不搬不返還,但同時已經沒使用收益權利了,即使對方在裡面也不同意我們進入,依然能直接開鎖吧?

怕對方還佔有出租人的店面時進去會被搞侵入住宅或強制罪等



請教各位先進了,小弟只選修過民法學分,實務上什麼都不懂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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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21-01-15
契約都不存在了怎會有進入的資格?
Carol avatarCarol2021-01-20
執行當天 書記官就會會同警察鎖匠開鎖進去了
Zora avatarZora2021-01-22
如果確定會有抗爭 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明 說不定事務官
也會來
Dinah avatarDinah2021-01-26
你還要有可以臨時call來的鎖匠
Noah avatarNoah2021-01-27
都要強制了,直接具狀要求書記發函會警,當天直接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