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個很白濫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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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裡面擺放的色情書籍 同時標上了兩個標籤

1.拆封視同購買

2.未滿18歲不得購買

那....以未滿18歲之齡 故意拆封呢?



我覺得 會先被店長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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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1-11-22
會叫法代來付錢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11-26
萬一法代不承認呢? 恐龍家長:我家孩子很乖 不可能543..
Liam avatarLiam2011-11-28
這樣可以告毀損嗎? (逃
Ingrid avatarIngrid2011-11-28
店長:你家孩子很乖,不會543,但有184(請付錢)~
Hardy avatarHardy2011-12-01
其實那個視為購買,只是侵權行為的偽裝而已~
Edwina avatarEdwina2011-12-03
你先承認你剛剛看了就可版
Ula avatarUla2011-12-04
如果以184第一項後段主張侵權行為,有何種損害?如果在
Carol avatarCarol2011-12-07
書籍未受損害不影響販售的情況下,受損的似乎只有封裝膠膜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12-08
從商家的立場來看 他會想主張的恐怕不是侵權行為 而是民法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12-11
161的「意思實現」 因為膠膜本身的財產價值並非店家所關心的
Kyle avatarKyle2011-12-16
重點 店家關心的是顧客拆封後當場看完內容 然後就不用買了
Annie avatarAnnie2011-12-16
其次就是把書或商品拿回去重新包裝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Rae avatarRae2011-12-19
這個部分的損失 並不像「財產權」那麼好主張 所以店家希望的
Cara avatarCara2011-12-22
應該是讓拆封的動作被視為「承諾」(陳列販售就是「要約」)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2-23
直接讓買賣契約成立 然後請求顧客付錢 銀貨兩訖 皆大歡喜
Olga avatarOlga2011-12-25
至於「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 其實並不是真的在規範未滿18歲
Belly avatarBelly2011-12-27
的人 而是兒少福利法有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賣這類東西給兒少
Yedda avatarYedda2011-12-28
所以店家就算想主張「意思實現」 也得提防一下 萬一「實現」
的對象是未滿18歲的人 他就糗大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1-01
也就是說 店家標示「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其實是在限縮意思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1-04
實現的範圍 免得糊里糊塗跟未滿十八歲的人成立了A書買賣契約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1-08
最後 假設今天來的是個滿18但未滿20的民法上未成年人....
我想買本書應該是不需要得到法代同意的吧XD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1-09
法官:考量19歲男性少年的生理需求..等等證物呈上來一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1-13
感謝ok大 我聽到最想聽到的 因為書本內容才是價值所在
Kumar avatarKumar2012-01-17
觀賞過後應可視為既得利益 那 不當得利 行為應該成立吧
James avatarJames2012-01-17
用契約締結來主張,會有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效力問題。如果
Mason avatarMason2012-01-18
國、高中生,乃至於小大一,擅自拆封,而父母又不同意,
且此類交易無涉日常生活所必需(?),最後會變成無效之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1-20
約行為,商家只能默默摸著鼻子~而且此種契約之成立,是
Annie avatarAnnie2012-01-22
否能過161之檢驗也尚未可知(依性質?),不如用184條1
項後段,的利益損失~該利益就是書被看光光的利益。至於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1-25
板友提到書籍無損,還是賣得掉,這裡我的想法是,僅無損
Yuri avatarYuri2012-01-26
於所有權(184I前段),然而仍屬侵害利益之行為。至於「
Oscar avatarOscar2012-01-28
公序良俗」要件,拆封看霸王A書,不會被認為沒有違反吧~
Erin avatarErin2012-01-29
另外,未滿18的契約行為,即便補足能力要件,在本件標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1-31
特殊的情況,另會卡到71之禁止規定~所以,個人以為用侵
權行為好些~
Hedy avatarHedy2012-02-04
購買書籍固然可以認為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但是違反規定拆封
Agnes avatarAgnes2012-02-06
看書應該不能認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身心發展有所助益,so應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2-06
該沒有77條但書的適用,然而就如同P版友所說的,即使該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2-08
契約行為有效,仍然會因為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至於有沒
Adele avatarAdele2012-02-10
有可能衍生不當得利的問題,該非給付不當得利,使用這本書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2-11
的權益應該歸屬於甲,卻被乙取得了,而且買賣契約無效無法
Puput avatarPuput2012-02-12
律上原因,應該是可以引用不當得利(但我不是很確定),該利
益性質上為不能返還,所以要價額償還。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2-14
書拆封後是不能退,所以店家仍有損害,侵權行為比較乾脆.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2-19
或許各位有所誤解 店家貼這種公告的意思 並不是要等到顧客
真的看到書中內容 才要對顧客主張什麼權利 而是希望在顧客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2-22
拆封的那瞬間 顧客就必須承擔起買下商品的責任 所以各位討論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2-26
的重心如果是放在「看書」這件事情上 恐怕方向就有點歪掉了
Susan avatarSusan2012-02-28
其次 如果購買一般的書籍是符合日常生活所需 那麼用拆封的
方式來「意思實現」買下一本書 我想沒有道理說不可以
Megan avatarMegan2012-02-29
況且 如果一個少年有看懂店家告示的能力 卻還要拆封的話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2-29
或許讓他負起買下該書的責任 才是有助於他的身心發展呢...
Liam avatarLiam2012-03-05
至於能否符合161的構成要件 或許可以從「習慣」這個要素著手
當然我目前沒辦法咬定 法院會承認我國社會中有這種交易習慣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3-09
但我總覺得 店家想要主張的不會是侵權行為 因為書的所有權
並沒有被侵害 店家了不起只能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或
Zora avatarZora2012-03-13
不當得利 但試問一本漫畫租金多少? 了不起十幾元而已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3-14
店家貼出「拆封視為購買」的告示 想要得到的卻是租金 怪哉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3-14
至於sindyevil認為拆封之後不能退 故店家受有損害的說法
或許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店家與書商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店家是
Emily avatarEmily2012-03-19
代售抽成 那麼所有權可能仍屬於書商(這點我尚無把握)
David avatarDavid2012-03-23
店家很難說受有「所有權」的侵害 其次 拆封是否一定不能退
也不能一概而論 事實上包裝破損的情形隨時可能發生 送回去
Mia avatarMia2012-03-24
給廠商重新包裝再拿出來賣的事情也不是沒有
Olga avatarOlga2012-03-28
如果店家是一次買斷 那麼所有權固然屬於店家 但如我剛剛所言
John avatarJohn2012-04-01
店家頂多受有相當於租金的損害(最多加上重新包裝的成本)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4-05
再怎樣都不會等於一本書的價錢 如果店家要請求整本書 豈不是
搶劫嗎XD
Belly avatarBelly2012-04-05
廠商可以拒絕重新包裝 對他而言 不退可以賺50%和收回需
要再支付包裝費且無收益下 他會選擇哪個?
Kyle avatarKyle2012-04-07
嗯....可能是因為我不瞭解書店的經營模式 所以我看不懂樓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4-09
的意思 如果樓上有空的話 方便解釋得稍微詳細一點嗎? 感恩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4-11
出版社後會分大中小盤再到零售業者,各段抽成不一.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4-15
因日漸萎縮,假定只有一層經銷商(大盤)後就零售商(便利店
Lydia avatarLydia2012-04-17
),如你所言可能有買斷或可退情形,後者會定回收條件(時間
或商品情形等),包裝就在這些條件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4-20
且,現在膠膜不僅單單一種外觀或厚度,各家有別,故商店或
大盤會有這些材料和設備處理膠膜復原? 現在出版社和印刷
Steve avatarSteve2012-04-24
廠間也開始明訂契約,客訂膜是不可外流,所以困難倍增.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4-28
這些膠膜又不能不隨書附上,因為兒少法規定而被制約.
所以被拆,盤收不願收,商店無法放在架上(因易被隨手翻閱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4-29
而觸犯兒少法),所以導致銷售上困難,就變成拆者要負責囉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5-03
感謝你的說明 那我想問一下 在你說的「盤收不願收」的情況
Freda avatarFreda2012-05-05
下 那本書的所有權到底是屬於誰的呢?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5-06
是盤商不願收,字打錯了.SORRY. 依據動產所有權,你覺得?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5-09
當他拆封的時候,能否視為店家默示交付給限制行為能力人?
Gary avatarGary2012-05-12
約行為,商家只能默默摸 https://mu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