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突然想到一個很白濫的問題... - 法律Dorothy · 2011-11-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商店裡面擺放的色情書籍 同時標上了兩個標籤 1.拆封視同購買 2.未滿18歲不得購買 那....以未滿18歲之齡 故意拆封呢? 我覺得 會先被店長打 XD -- 法律All CommentsUna2011-11-22會叫法代來付錢Tristan Cohan2011-11-26萬一法代不承認呢? 恐龍家長:我家孩子很乖 不可能543..Liam2011-11-28這樣可以告毀損嗎? (逃Ingrid2011-11-28店長:你家孩子很乖,不會543,但有184(請付錢)~Hardy2011-12-01其實那個視為購買,只是侵權行為的偽裝而已~Edwina2011-12-03你先承認你剛剛看了就可版Ula2011-12-04如果以184第一項後段主張侵權行為,有何種損害?如果在Carol2011-12-07書籍未受損害不影響販售的情況下,受損的似乎只有封裝膠膜Kristin2011-12-08從商家的立場來看 他會想主張的恐怕不是侵權行為 而是民法Kristin2011-12-11161的「意思實現」 因為膠膜本身的財產價值並非店家所關心的Kyle2011-12-16重點 店家關心的是顧客拆封後當場看完內容 然後就不用買了Annie2011-12-16其次就是把書或商品拿回去重新包裝的時間和人力成本Rae2011-12-19這個部分的損失 並不像「財產權」那麼好主張 所以店家希望的Cara2011-12-22應該是讓拆封的動作被視為「承諾」(陳列販售就是「要約」)Agatha2011-12-23直接讓買賣契約成立 然後請求顧客付錢 銀貨兩訖 皆大歡喜Olga2011-12-25至於「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 其實並不是真的在規範未滿18歲Belly2011-12-27的人 而是兒少福利法有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賣這類東西給兒少Yedda2011-12-28所以店家就算想主張「意思實現」 也得提防一下 萬一「實現」的對象是未滿18歲的人 他就糗大了Bennie2012-01-01也就是說 店家標示「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其實是在限縮意思William2012-01-04實現的範圍 免得糊里糊塗跟未滿十八歲的人成立了A書買賣契約Catherine2012-01-08最後 假設今天來的是個滿18但未滿20的民法上未成年人....我想買本書應該是不需要得到法代同意的吧XDSelena2012-01-09法官:考量19歲男性少年的生理需求..等等證物呈上來一下Valerie2012-01-13感謝ok大 我聽到最想聽到的 因為書本內容才是價值所在Kumar2012-01-17觀賞過後應可視為既得利益 那 不當得利 行為應該成立吧James2012-01-17用契約締結來主張,會有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效力問題。如果Mason2012-01-18國、高中生,乃至於小大一,擅自拆封,而父母又不同意,且此類交易無涉日常生活所必需(?),最後會變成無效之契Anonymous2012-01-20約行為,商家只能默默摸著鼻子~而且此種契約之成立,是Annie2012-01-22否能過161之檢驗也尚未可知(依性質?),不如用184條1項後段,的利益損失~該利益就是書被看光光的利益。至於Dorothy2012-01-25板友提到書籍無損,還是賣得掉,這裡我的想法是,僅無損Yuri2012-01-26於所有權(184I前段),然而仍屬侵害利益之行為。至於「Oscar2012-01-28公序良俗」要件,拆封看霸王A書,不會被認為沒有違反吧~Erin2012-01-29另外,未滿18的契約行為,即便補足能力要件,在本件標的Robert2012-01-31特殊的情況,另會卡到71之禁止規定~所以,個人以為用侵權行為好些~Hedy2012-02-04購買書籍固然可以認為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但是違反規定拆封Agnes2012-02-06看書應該不能認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身心發展有所助益,so應Ursula2012-02-06該沒有77條但書的適用,然而就如同P版友所說的,即使該Gilbert2012-02-08契約行為有效,仍然會因為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至於有沒Adele2012-02-10有可能衍生不當得利的問題,該非給付不當得利,使用這本書Odelette2012-02-11的權益應該歸屬於甲,卻被乙取得了,而且買賣契約無效無法Puput2012-02-12律上原因,應該是可以引用不當得利(但我不是很確定),該利益性質上為不能返還,所以要價額償還。Lauren2012-02-14書拆封後是不能退,所以店家仍有損害,侵權行為比較乾脆.Olivia2012-02-19或許各位有所誤解 店家貼這種公告的意思 並不是要等到顧客真的看到書中內容 才要對顧客主張什麼權利 而是希望在顧客Skylar Davis2012-02-22拆封的那瞬間 顧客就必須承擔起買下商品的責任 所以各位討論Olivia2012-02-26的重心如果是放在「看書」這件事情上 恐怕方向就有點歪掉了Susan2012-02-28其次 如果購買一般的書籍是符合日常生活所需 那麼用拆封的方式來「意思實現」買下一本書 我想沒有道理說不可以Megan2012-02-29況且 如果一個少年有看懂店家告示的能力 卻還要拆封的話Edwina2012-02-29或許讓他負起買下該書的責任 才是有助於他的身心發展呢...Liam2012-03-05至於能否符合161的構成要件 或許可以從「習慣」這個要素著手當然我目前沒辦法咬定 法院會承認我國社會中有這種交易習慣Agatha2012-03-09但我總覺得 店家想要主張的不會是侵權行為 因為書的所有權並沒有被侵害 店家了不起只能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或Zora2012-03-13不當得利 但試問一本漫畫租金多少? 了不起十幾元而已Frederic2012-03-14店家貼出「拆封視為購買」的告示 想要得到的卻是租金 怪哉Bethany2012-03-14至於sindyevil認為拆封之後不能退 故店家受有損害的說法或許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店家與書商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店家是Emily2012-03-19代售抽成 那麼所有權可能仍屬於書商(這點我尚無把握)David2012-03-23店家很難說受有「所有權」的侵害 其次 拆封是否一定不能退也不能一概而論 事實上包裝破損的情形隨時可能發生 送回去Mia2012-03-24給廠商重新包裝再拿出來賣的事情也不是沒有Olga2012-03-28如果店家是一次買斷 那麼所有權固然屬於店家 但如我剛剛所言John2012-04-01店家頂多受有相當於租金的損害(最多加上重新包裝的成本)Hamiltion2012-04-05再怎樣都不會等於一本書的價錢 如果店家要請求整本書 豈不是搶劫嗎XDBelly2012-04-05廠商可以拒絕重新包裝 對他而言 不退可以賺50%和收回需要再支付包裝費且無收益下 他會選擇哪個?Kyle2012-04-07嗯....可能是因為我不瞭解書店的經營模式 所以我看不懂樓上Jessica2012-04-09的意思 如果樓上有空的話 方便解釋得稍微詳細一點嗎? 感恩Aaliyah2012-04-11出版社後會分大中小盤再到零售業者,各段抽成不一.Caroline2012-04-15因日漸萎縮,假定只有一層經銷商(大盤)後就零售商(便利店Lydia2012-04-17),如你所言可能有買斷或可退情形,後者會定回收條件(時間或商品情形等),包裝就在這些條件內.Quintina2012-04-20且,現在膠膜不僅單單一種外觀或厚度,各家有別,故商店或大盤會有這些材料和設備處理膠膜復原? 現在出版社和印刷Steve2012-04-24廠間也開始明訂契約,客訂膜是不可外流,所以困難倍增.Ophelia2012-04-28這些膠膜又不能不隨書附上,因為兒少法規定而被制約.所以被拆,盤收不願收,商店無法放在架上(因易被隨手翻閱Xanthe2012-04-29而觸犯兒少法),所以導致銷售上困難,就變成拆者要負責囉Xanthe2012-05-03感謝你的說明 那我想問一下 在你說的「盤收不願收」的情況Freda2012-05-05下 那本書的所有權到底是屬於誰的呢?Margaret2012-05-06是盤商不願收,字打錯了.SORRY. 依據動產所有權,你覺得?Xanthe2012-05-09當他拆封的時候,能否視為店家默示交付給限制行為能力人?Gary2012-05-12約行為,商家只能默默摸 https://muxiv.comRelated Posts2011/11/19在蘆洲發生車禍...未成年遷戶口的問題施工架(鷹架)與外牆牆面距離朋友賣有類似GUCCI商標的蝶古巴特零錢包肖像權的問題,他人能代為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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