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通過 違憲之法... 兩肇結辯..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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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另一方的結辯出現,我會轉貼過來..)
白方:

其實我懂你的意思,我真的覺得我們兩方可以說的都說完了,

只是不認同另一方說法而已,

so 1.我把之前的討論轉貼到 法理板 lawthoery -- 看看人家怎麼說好了

2.我作我的結辯吧...^^|

我不認為,一個人可以犯了法,再等被罰就好

我的文中,提到違憲是沒罰則的...就算離題吧

我們兩的分歧在

我認為 以釋字499號為例 該解釋文中

大法官的裁決只有
「此項修憲行為有明顯重大瑕疵,已違反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規範。」

我曾提到立院可以否決監委名單,不能影響提名作業為例

總統所提的監委人選,應該是清白專業的

當法律要避免總統提不清白專業的人時 它規定的

不是a「總統不得提不清白專業(被立院反對) 的候選人」

而是b「立院有否決權」

同樣的,立委所通過的法條,當然是要合憲的

當法律要避免立委通過 違憲之法 時 它規定的

不是a「立院不得通過違憲(有被大法官釋為違憲之虞)之法」

而是b「法律與憲法牴觸(由大法官解釋)時無效」


因為上述的a 會使立法權干涉總統提名權(與監察權) 而使立法權過大 失去分立制衡

及 會使司法權千涉立院立法權 而使司法權過大 失去分立制衡

所以我說

「規定"立委不得立違憲之法" 這是違反憲法五權分立的」

& 「立委通過違憲之法 此行為並不違憲 只是該法律無效 且立委違反行憲精神而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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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7-06-07
O大講的論點比較對 如果立法者不得通過違憲之法...
Lucy avatarLucy2007-06-10
那大法官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是否合憲又是誰來認定..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7-06-13
不正是因為不得通過違憲之法,大法官才要宣告他違憲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7-06-14
那只是結果 不能導出行為違憲 立法只要程序完整應合憲
Belly avatarBelly2007-06-16
結果違憲就不是違憲?
Emily avatarEmily2007-06-19
不論程序或結果,只要不合乎憲法,就是濫權
Steve avatarSteve2007-06-21
這不是憲政主義的基本要求嗎?
Kama avatarKama2007-06-25
結果違憲不代表他當時行為違憲吧 行為跟結果還是不同
否則不就以結論來論斷 行為反而處在不確定性中..?
Leila avatarLeila2007-06-30
以後釋憲前 立法者行為都是違憲 不違憲 不確定狀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