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本身是職業軍人,94年10月中旬左右因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軍事地方檢察署勒戒30天後,接到不起訴處分書。結果我自己在99年7月20日,又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本來地方檢察署偵查,後來因為我是軍人身分又移轉到軍事地檢署偵查,現在已經被軍事檢察官起訴,也收到軍事法院的開庭通知了(99年12月7日)。想請教懂的朋友,我已經有老婆及2個月大的小男孩了,部隊也對我做出了行政懲處(兩大過兩小過兩申誡)及不適服現役辦理了退伍(99��
第二次吸毒會怎麼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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