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一家第四台業者簽約,第四台業者提供網路及第四台服務,
合約兩年前到期,第四台業者在未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將我們自動續約,但問題是
該業者兩年前推出一個有2倍網路流量而且錢更少的方案,但我們卻被自動續約
而現在我們想換到那個網路流量更大的方案,但第四台業者卻要我們付違約金
,請問第四台業者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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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兩年前到期,第四台業者在未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將我們自動續約,但問題是
該業者兩年前推出一個有2倍網路流量而且錢更少的方案,但我們卻被自動續約
而現在我們想換到那個網路流量更大的方案,但第四台業者卻要我們付違約金
,請問第四台業者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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