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要做一個logo設計案
合約上寫明三式提案擇一
請問未採用的提案所有權是業主或者是設計師的呢?
我的想法是
提案也是因為合約的關係被客製設計出的
需花費時間、資源等成本
而這些成本常理上也被包含在整個案子的費用吧?
因此所有權應該屬於業主嗎?
補充問一下
譬如車體廣告
倘若請設計師做了一台車的尺寸
事後添購了其他車型
可自己將設計套用在其他尺寸的車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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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上寫明三式提案擇一
請問未採用的提案所有權是業主或者是設計師的呢?
我的想法是
提案也是因為合約的關係被客製設計出的
需花費時間、資源等成本
而這些成本常理上也被包含在整個案子的費用吧?
因此所有權應該屬於業主嗎?
補充問一下
譬如車體廣告
倘若請設計師做了一台車的尺寸
事後添購了其他車型
可自己將設計套用在其他尺寸的車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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