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1罪2罰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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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我有一酒駕案件本來是判一天易科罰金3000元.六個月~後來法院又寄來一張改判的~本來金額總共540000元.後改判金額為182000元可是當我去繳(182000元的分期)錢時~那書記官(是不同書記官)跟我說..他們誤判應該要繳540000元才對.我聽到相當錯愕並向他解釋法院有再改判.182000元但他卻跟我說他們那邊找不到相關的資料.要我回家再另等法院通知~!這樣我的案子是否就變成1罪2罰了?請大家給我詳細的解答..我覺得很冤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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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1-02-18
你好:酒駕一般的易科罰金~~折算一日一千元六個月...加三天大月31日..算算應該為..十八萬三千元...而不是五十四萬元...五十四萬元...嚇屬人...公共危險罪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醉態駕駛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你所觸犯的條例並沒有併科罰金..哪來的五十四萬元?除非你寫錯...不然不可能的!還有你有酒駕的前科嗎?...不然一般都會判伊~~三個月而��
Kelly avatarKelly2011-02-18
本來金額總共540000元.後改判金額為182000元那是法官本來認為你經濟狀況良好所以以3000元折算1天後來改1000元那就繳182000元就好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2-20
先回答你的問題!酒駕不可能一罪二罰,想坑死人啊!政府缺錢也不是缺成這樣?再說;罰款法院一定有你繳款的資料,尤其是繳款要繳給法院辦你的書記官,他的資料一定齊全,怎麼會說查不到資料呢?勸你還是查清楚,不懂還是要問,錢不要白白的繳的不明不白﹝白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