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委員的資格 - 法律
By Daniel
at 2018-05-20T00:36
at 2018-05-20T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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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例部分,付於置底部分以作參考。
有一個部分,我並不太瞭解,想請各位釋疑,望請幫忙解說。
若某甲是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但他並無定居於此處(不住在這裡),
而是居住在其他地方住所。住在此處的公寓者,則是某甲的家屬。
因此,某甲仍會每隔一段時日回到這裡,但不會在此處過夜定居。
那麼,某甲是否視為該公寓大廈的『住戶』?
依條例定義,管委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
組織。
某甲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被推選為管理委員,但他並未定居於此處之情況,
是否使得推選成管理委員為無效(無資格)?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
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第二十九條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
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 ★ / / 星の数ほど
/ ★ / / ★ 人がいて
★ / ★ 星の数ほど
/ ★ / 出会いがある
★ ︵/ そして
★ 電子の妖精 別れ
--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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