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未付押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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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NBYFz81 ]

作者: sty0322 (ㄤㄤㄤ)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簽約後未付押金
時間: Sun May 8 01:20:56 2016


事實經過:


4月初看房(房屋現有租人),4/8簽約,

合約是一般外面買得到的租屋契約,

簽約那天因房東沒空,是由另外的人代為執行,

契約上寫4/13號前要匯入兩個月押金,

租期為7/1到隔年的6/30,

因為找的其他室友臨時變卦,

所以跟房東延期了一次押金匯款,

4/17號問房東說能否不租,

並推薦給房東想要看房子的人,

房東回說:好,有問題在找他。

後來可能房間還是租不出去,

房東轉而要求賠一個月的押金。



問題:


有上網和在版上爬了一些文,

這樣算是押金契約有成立?

如果要賠償,一個月這樣合理?

還是要求以天數計算較為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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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5-11
他都跟你說好了,算是合意終止契約,不要管他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5-12
合意中止,呵。能舉證嗎?
Erin avatarErin2016-05-13
有LINE的對話記錄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