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clear0928 (clea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時間: Thu Jul 13 18:26:01 2017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goo.gl/G3ob2W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
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
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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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ear0928 (clea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時間: Thu Jul 13 18:26:01 2017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goo.gl/G3ob2W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
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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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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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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