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災害損失與扶養人關係申報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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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於2015年6月發生火災
屋主於2016年2月年滿60因收入未達申報標準都沒有申報所得稅
屋主(媽媽)的兒子與屋主同住
請問
1.屋主的兒子,2016年申報所得時可以申報災害損失嗎?
2.申報災害損失,必須申報扶養屋主嗎?(屋主未滿60歲且有在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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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5-07-08
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1.屋主的兒子,2016年申報所得時可以申報災害損失嗎?
必須申報扶養屋主才可以列舉扣除災害損失。
2.申報災害損失,必須申報扶養屋主嗎?(屋主未滿60歲且有在打零工)
1.必須申報扶養屋主才可以列舉扣除災害損失。
2.如果母親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額(104年為85000)即可申報扶養。)
母親是屬於直系尊親屬,符合下述條件即可申報扶養
一、已滿60歲
二、未滿60歲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額、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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