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 法律
By Olivia
at 2012-11-11T00:00
at 2012-11-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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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先生年所得910000元我80000元扶養3個小孩(國小.幼稚園)另外有1間房子在貸款,我們都有繳人身壽險,請問要怎麼報稅才有利?謝謝~~
Update:
房貸利息和保險總和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那另外想請問
特別扣除額18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84,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以上這是什麼意思??謝謝!
Update:
房貸利息和保險總和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那另外想請問
特別扣除額18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84,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以上這是什麼意思??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12-11-13T02:55
at 2012-11-13T02:55
您應先比較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哪項申報方式有利。
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152,000時,採用列舉扣除額才會有利。
因為您未提供貸款利息及保險費金額,所以無法幫您試算採用哪種方式有利。(最下方提供相關的列舉扣除額您可以試算看看)
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限額24,000+健保無限額
購屋借款利息:全戶每年最高限額300,000,限一屋。
以標準扣除額試算綜所稅如下:
薪資所得910,000薪資所得80,000所得總額990,000免稅額(82,000*人數5)410,000標準扣除額152,000特別扣除額18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84,000殘障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244,000稅率5%稅額12,200扣繳稅額0應納稅額12,2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列舉扣除額項目:【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協助您解決疑惑!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至下方部落格詢問~
��
By Connor
at 2012-11-12T12:21
at 2012-11-12T12:21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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