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揚言要毀了,並擾亂我的社團,是構成恐嚇罪或騷擾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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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是某Vocaloid社團的管理員陳今康在去年3月時有一名叫彭X偉的Vocaloid迷因為不滿我跟另一個Vocaloid社團的社長力挺太陽花學運+反服貿就揚言毀了我們的社團過年期間我們辦聚會彭X偉不請自來就算了還邀請一大堆幫Vocaloid洛天依寫歌的中國人P主參加活動過程,那群Vocaloid洛天依寫歌的中國人P主不斷稱台灣是"中國台北"還猛吹捧服貿批評太陽花學運企圖對其他Vocaloid迷洗腦導致場面變得非常火爆好好的一個聚餐活動差點上演全武行所以我想請教網友揚言要毀了我的社團,並擾亂我的社團,是構成恐嚇罪或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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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5-02-28
若只回答版大的問題版大所謂的社團並非經由民法相關規定正式成立的社團毀了也無具體的動作(例如殺破壞等等比較明確性動作)所以不成立相關要件至於支持誰不支持誰那是政治版的事個人不想參予只想說一點不是以哪家報社的說法在法律上就一定成立為證據2015-03-0108:31:17補充:除非板大能夠舉出證據台灣所有人都同意版大的認定不然只要有人反對板大的說法就不成立...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2-27
TO:袁崇煥自由時報有報導明知與大經濟體(中國)的結合,只有利於一小撮財團與政商,不利於小經濟體的台灣,仍貫徹黨意,迎合北京意旨,與中國簽署包括ECFA、服貿在內的十九項協議。影響所及,使台灣的資產、技術、人才逐年加速流向中國,留下台灣22K悶經濟,台灣勞工薪資退回至十六年前水準,房價、物價卻年年高漲,民不聊生。ECFA是以經濟交流互利為幌子,實則是透過「大經濟體(中國)吸納小經濟體(台灣)」的市場原理,完成「中樞(中國)-邊陲(台灣)」的經濟殖民架構協議,終極目標是以經濟併吞台灣。服貿協議即是ECFA協議的補全版,只要生效,中國就可憑其龐大人口及資本入島入戶,建立綿密2015-02-2412:42:02補充:馬政府為實現馬習會完成「終極統一」的施政目標(註:這就是殖民統治的表徵),不惜踐踏民主憲政的常規,傷害台灣人民共同
Ivy avatarIvy2015-02-26
吹捧服貿批評太陽花學運企圖對其他Vocaloid迷洗腦不行嗎沒有言論自由嗎2015-02-2417:09:23補充:導致場面變得非常火爆好好的一個聚餐活動差點上演全武行==所以是你們要打人囉2015-02-2517:33:12補充:無罪...........
Puput avatarPuput2015-02-28
刑法沒有騷擾罪,有恐嚇罪(妨害自由罪)。但是恐嚇要具體不能抽象。而所謂「...毀了...」諸語,通常被認為是抽象的言詞,自然難以法相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