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車禍超過六個月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 法律Jake · 2015-02-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車禍後 對方因速度較快而有脫臼 但到目前快6個月了對方還沒主動聯絡 如果雙方沒有聯絡就過了6個月後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嗎?對方當時說要告 但超過6個月有辦法告嗎?如果他拿出醫院收據 車子的理賠還能做賠償嗎?車子的理賠有時效嗎?法律All CommentsRachel2015-02-26在車禍後 對方因速度較快而有脫臼對方車速是否很快,不是用猜的,需視現場圖上,是否有該輛機車的剎車痕,剎車痕有多長的跡證,做為是否超速的判定依據。案發後這6個月內 ,你是否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有"在研判表上的說明,你應該已經知道,肇責歸屬。對方有受傷"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但到目前快6個月了對方還沒主動聯絡 如果雙方沒有聯絡就過了6個月後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嗎?對方當時說要告對方既然當時有說過要提告,應該就會提告才對。 但超過6個月有辦法告嗎?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其法定追溯時效為六個月沒錯,只要對方未能在法定追溯時效為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對方就不能就刑事部分提告。但是"倘若對方是在即將屆滿六個月前提出,例如期滿當天(第180天)提出,仍屬在法定追溯時效六個月內。所以若你在超過六個月後的[1~3個月內],接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並不代表對方絕對已超過法定追溯時效。所謂六個月時效,指的是提出告訴日期,不是被告[你]接倒傳票的日期。如果他拿出醫院收據 車子的理賠還能做賠償嗎?可以!車子的理賠有時效嗎?民事侵權求償,的法定追訴時效為二年內 ,所以對方仍得,對你提出 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含"醫療費用ˋ減少勞力工作損失ˋ精神撫慰金和車損~等項目]。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不是用猜的。更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2015-02-23 01:53:58 補充:警方無權干涉民事糾紛 也不會主動轉介調解 除非當事人拜託轉介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Ursula2015-02-23您有法律問題嗎?用對的方法做事。請來電諮詢.專業.經驗豐富.協助您爭取最大權益. 降低您的損失.http://www.kijiji.com.tw/c-PostersOtherAds?UserId=...Hedda2015-02-26如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Doris2015-02-241.過了六個月。只有民事問題,沒有刑事問題2.超過六個月追訴期,法院不受理3.要看保險公司有無保險,還要看責任歸屬。4.民事賠償通常都是兩年。Ida2015-02-23有報警備案拿三聯單嗎?我的經驗是~~發生事故沒多久警察就會主動送調解委員會!!Related Posts一則新聞的啟示車禍處理以及賠償未投保勞保團保變紅燈急煞車被拍了10點薪水是由到職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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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車速是否很快,不是用猜的,需視現場圖上,是否有該輛機車的剎車痕,剎車痕有多長的跡證,做為是否超速的判定依據。
案發後這6個月內 ,你是否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若有"
在研判表上的說明,你應該已經知道,肇責歸屬。
對方有受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但到目前快6個月了對方還沒主動聯絡 如果雙方沒有聯絡就過了6個月後
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嗎?
對方當時說要告
對方既然當時有說過要提告,應該就會提告才對。
但超過6個月有辦法告嗎?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其法定追溯時效為六個月沒錯,只要對方未能在法定追溯時效為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對方就不能就刑事部分提告。
但是"
倘若對方是在即將屆滿六個月前提出,例如期滿當天(第180天)提出,仍屬在法定追溯時效六個月內。
所以若你在超過六個月後的[1~3個月內],接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並不代表對方絕對已超過法定追溯時效。
所謂六個月時效,指的是提出告訴日期,不是被告[你]接倒傳票的日期。
如果他拿出醫院收據 車子的理賠還能做賠償嗎?
可以!
車子的理賠有時效嗎?
民事侵權求償,的法定追訴時效為二年內 ,所以對方仍得,對你提出 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含"醫療費用ˋ減少勞力工作損失ˋ精神撫慰金和車損~等項目]。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不是用猜的。
更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2015-02-23 01:53:58 補充:
警方無權干涉民事糾紛 也不會主動轉介調解 除非當事人拜託轉介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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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2.超過六個月追訴期,法院不受理
3.要看保險公司有無保險,還要看責任歸屬。
4.民事賠償通常都是兩年。
我的經驗是~~發生事故沒多久警察就會主動送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