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與我借車部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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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有位網友說他需要車他心情不好聊了一下後他就跟我要電話跟我借車原本意願不高但是他答應會跟我開房我就性衝動騎去西門町借了他車他說他身上沒錢跟我借了3000元後來我打給他他手機都關機查不到他已經過了兩天了我已經報了警警察也覺得沒有明確的提告可以告最多告他侵佔我怕他騎我的車到處犯案開了很多紅單和記錄請問大大我該怎麼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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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3-06-02
依民法第464條之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當初是你心甘情願的將機車借給網友的,基本上這屬於民法第464條所規定之使用借貸關係,因此你現在要告對方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的話,是不會成立的。你必須要有催告對方歸還,而對方逾期仍不歸還時,才有可能成立侵占之罪行的。關於你擔心他騎你的車到處犯案,或開了很多紅單的問題?如果對方利用你的機車犯案時,你沒有與他有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6-03
你是自願借他的所以只能提告侵占接下來就看警方處理了再來對方要是找到你要是有紅單或啥可以跟對方求償如果對方不理會你可以不撤告還有關於你們之間的交易最好不要說出來以免觸法台南隆昌當鋪義哥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pop0925957657/[email protected]奇摩即時通[email protected]電話06-2656584有問題隨時歡迎來電詢問...Showmore
Erin avatarErin2013-06-02
你會部會連他名子都不曉得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6-03
先把車找回來,請他交罰單,若他不交,你便向他求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01
他騎我的車到處犯案開了很多紅單和記錄,若犯罪,當然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行政罰單,若你可證明期間乃是其借貸氕用,可以告他向他求償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02
我只能說版主真的是精蟲上腦,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