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東西說明後不懂衛生局的回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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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在露天有賣東西結果4月多收到衛生局函文說我違反化妝品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緩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吳違規紀錄者原則處最低1萬元之罰鍰,累犯則是情結加重處罰)我已於5月12到現場說明~因為是到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裝品用不完才拿出來賣而且也不知道條款~且也無賣出~不會再有下次犯錯的情形(當初是這樣說的)承辦人員也說一週後會收到裁定書,原則是罰一萬元昨天收到回函看不懂到底要不要罰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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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4-06-02
看來有約談過了目前函的第(二)點是把跟你談過的規定再講一次第(三)點是說,既然你刪掉了,請你下次小心點,先不罰你錢。順便要你檢查一下有沒有他沒查到,你沒刪到的,有該刪的快點刪如果查到的話,就重罰下去。目前不用罰錢,但你網頁上有沒有沒經核准的東西,都拿出來對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