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小市民是國庫提款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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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2-08-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為何對於初次違反衛生管理法令的賣方,衛生局從不願警告令違規者限期改善,直接就開罰?小市民是國庫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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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上面標題任何人都看過。
違反藥事法罰金目前是20萬到500萬,政府從未花同等心力宣傳〔網拍販售藥品非法性〕,有時間坐下來看一小時蘋果日報和所有關於全台灣各種消息等新聞的人, 才會知道原來有出清多餘保健食品的人會交出上萬罰金,但有時間吸收這麼多新聞的人,不會需要上網賣東西,東西不要直接扔掉即可。
酒駕也才罰6萬,最高20萬,養一台車一年6萬元算什麼呢?
大部分賣家都真心相信自己的東西,是別人所需要的才會拿出來販賣。
難道我們賣家都是自己先知道藥品裡有加老鼠藥,然後刊登前會先查法規,發現 太好了 法規沒寫不能加老鼠藥,就很高興得刊登上去。然後被罰了,就抗議 : 那麼多人在藥品裡加剋蟑 為什麼只有我被抓?
若賣方一開始就猜到自己的商品是違禁品,在申請帳號刊登販賣前,根本不會留下自己個人真實資料了!
大部分的賣家都是〔真心相信自己的東西〕,為何衛生局認定,賣方一開始就一定會自然想到要去一條一條查法規 --- 看自己的商品可不可賣?
若不是因為交通工具給自己帶來足夠的便利性,誰會花上萬元,讀完交通法規,然後去考一張駕照?大部分網拍使用者所得利益並沒有上萬元。
針對非法的藥品,網拍平台業者,也不設定〔禁止輸入刊登字彙〕,但平台業者為了避免買方私下交易規避成交手續費,買賣雙方皆無法打字輸入任何疑似通訊資料!  
試問他們能做到如此,為何竟然不能設定〔禁止輸入刊登字彙〕?
目前醫療官司也是基於醫生必定有較大責任的假定!病人不服醫囑屢勸不聽干擾醫生行業,當然活該。但目前早已修法,法官須指示醫生負醫療官司中的舉證責任,醫生不能光憑一聲〔 法規裡有寫 自己不去看 〕就免除所有責任。政府規定不得為藥物和香菸廣告,但宣稱〔什麼都賣〕的平台業者,卻全無〔廣告誇大〕之嫌。
網路隨著時代興起,政府必須面對並管理網拍業者,不能因為動不了網拍業者,就要網拍使用者承擔所有代價,每年死於酒駕的人,比死於網拍所購保健品不知多了幾倍,沒有人知道自己販賣一瓶利潤不過百元的東西會被罰上萬,還硬要使用網拍服務的!
大部分賣家都真心相信自己的東西對別人有益,此高額罰金確實具備足夠汙辱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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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單親媽捨不得吃 網拍膠囊挨罰
http://antibadlaw.blogspot.tw/2007_08_01_archive.h...
2012-08-23 00:18:44 補充
若賣家有被約談~請參~
聽說~有些買家因是初犯~被衛生局人員約談後~也以勸導書(切結書)結案~並非都以罰款為目的~頗符合行政處份ㄉ比率原則~
應是不同ㄉ執法官員~有不同心證ㄉ行政處份~同~不同法官有不同自由心證而判決各異~
若依~藥事法ㄉ最低罰款伺候~真ㄉ是殺雞動用牛刀~似有濫罰之虞?~謝~
(2012-08-2223:39:58)
2012-08-23 00:19:24 補充
謝謝您,我知道不是一定已罰款結案,但仍有大部分是以罰款結案!!我知道有個賣方,今年3 4 月刊登販賣用不到的隱形眼鏡保養液,被檢舉到衛生署長信箱,衛生署長公文送到地方,罰了她3萬元,她還是低收入戶呢.
衛生局只抓得到 我們這些用真實個人資料 身分證申請拍賣帳號的,他們當然知道你是無心初犯,....怎麼會不知道呢.若有心逃避刑責早就用抓不到的假個人資料了.
我知道 不同法官有不同自由心證而判決各異,但我還是要強調,衛生局承辦人員都可以確定,會被抓幾乎都是初犯.但他們就是要罰.
請參考 網頁及連結網址 問與答內 , 有提及之內容 , 不再重覆做回答及說明 .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208210306960#q...
已更新項目: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1...
我最近不斷通知賣方們下架
結果還遭到不少賣方誤會
還有人 (不知到是不是醫藥業的從業者) 說我 [把國民健康當提款機]
請加入聲援蘋果報料
向蘋果陳述您的個人經驗(不需留真實資料)
因為很多人自認倒楣了事
衛生局嚐到甜頭怎麼肯停
2 個已更新項目:
需要您的幫助!請大家幫忙提出陳情書
http://tw.myblog.yahoo.com/jw!8e45PfSVGRm9FLme2uFk...
3 個已更新項目:
沈美俐說,每個月檢舉數量約近四百件,會約談被檢舉人,情節輕微會指導,嚴重才會罰錢,今年一到五月僅開罰三件。...
>>> 以上情形只限台北市,其它地方衛生局真的會罰賣二手耳溫槍.
4號同學是認為 耳溫槍若不經藥師指導使用會輻射或危害兒童安全嗎?
台北市衛生局對網拍初犯幾乎不罰的 您知道嗎? 不知這樣您是否也覺的台北市衛生局違法呢?
因為法律不得因初犯而不罰喔
4 個已更新項目:
若您個人是藥師 還是您要替這位藥師附議呢? 謝謝您
同樣您只要回答我一定會選為最佳解 因為要提出反對本來就不容易 謝謝!
衛生局把關用藥安全,是替民眾著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很感謝支持我的回答者!! 但今天有一個人看到支持者有3個還敢來回答
是有點壓力的.....大家都要說出自己的想法
最後再囉嗦一次 請務必加入陳情喔!!

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08-26T14:52
同意加ㄧ
只能夠小心一點
不要挑戰公權力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2-08-29T16:32
大魚不抓抓小蝦,小老百姓永遠是最好的提款機,我因朋友送我一個耳溫槍(二手),想說用不到,就舖上網想說便宜賣給需要的有緣人吧,結果就(TT")天啊三萬起耶,對一個小老姓來說三萬已經是一個小家庭整月的生活費了,也相當於我一個月的薪水了,對只能賺點辛苦錢的我來說這等同判我鞭刑的感覺,好痛好痛,但如果可以選個人感覺鞭刑還好點,因三萬我可以給家人更好一點的生活品質。這陣子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訊,發覺好多人都不了解藥事法是啥東東就被罰了(雖法律不因犯罪人不懂法律而免刑),但也不用判這麼重吧,法律上也有所謂的比例原則啊,賣小東西罰重金,頂新賣髒油毒害全國民卻無罪,我都不知原來賣耳溫槍比賣髒油更該死。這陣子心情一直處於谷底,那管今夜是聖誕夜歡樂的節日,我依然一點快樂都沒有,這幾天每當心情不好就會上網查是否有人跟我一樣不懂藥事法而舖了一些醫療用品到網上,我好趕快提醒他,以免被當提款機了,希望傻瓜我是最後一個了(希望不要到時政府又罰我防礙公務)。藥事法範圍真的太廣了,一些日常常見日用品都在範圍內,很多人真的不小心就中了。還有人上網賣棉花棒就中了,天啊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國庫缺錢請不要把人民當提款機好嗎?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2-08-25T16:04
提醒你:網路詐騙多、誇大廣告多、自問自答多
找工作小心
別輕易相信傳直銷賺錢廣告
GDI網路賺錢、GDI在家工作、GDI網路兼職?台灣有無合法證明?
GDI網路創業_ 「呆呆向錢衝團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五萬?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
公平會:鄭重呼籲,千萬不要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 ???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2-08-29T20:11
其實...要做什麼事
要賣什麼....都要做功課
假如藥品可以隨便賣
就不用有藥師法,不用藥師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2-08-28T23:04
柿子總是挑比較好七負的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2-08-25T10:19
政府缺錢…軍公務人員福利如何保有?
訂定罰款名目,沒有訂定的由政府機關自行解釋,條文解釋任由公權說了算,你奈何得了牠…要如何訂。
最近的國民務債的保守統計,每個人是二十二萬多元台幣,自從馬桶上任後,只做一任國家的舉債就達到扁時代的三倍。
註計處只公佈幗家顯性債務,然而隱性債務不被計入,如果被計入台灣人民承受的債務會更高。
花哪麼多錢到哪裡了?
建設台灣當然沒話說,但不少錢是補助企業與對某特定企業減稅的短收,主要是對企業補助的錢大部份是投資到中國去了,對台灣的就業與經濟沒有實質的效果,當然投資在中國也救不少台灣的就業率,一堆在中國當台勞的台灣人,政府也抽不到在中國投資的台灣企業及台勞的稅(台勞的稅台企報給中國)
人民是國庫的提款機的確不錯。
有沒有聽到中國國冥黨最喜歡喊「中國民國萬稅、萬萬稅」。
除了想盡「各種名目」向人民要錢,還有一種是火家跑不掉的「油、電、瓦斯」通通都漲。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2-08-26T19:10
網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小市民是國庫提款機?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8e45PfSVGRm9FLme2uFk...
2012-08-31 14:42:44 補充:
http://www.facebook.com/?sk=welcome#!/notes/%E9%BE...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2-08-26T20:35
老實說...我同意你的說法,倒楣的總是那些小市民,大咖的犯下滔天大罪還是一樣逍遙法外,如果真的有心要做就不會笨到去留真實資料,我也曾販售自己用不到的保健食品跟保養品~結果一整個被檢舉到強制下架~"~也是無言到了極點...

知識+素質是不是越來越差了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2-08-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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