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有人用我本名+綽號寫色情小說嚴重毀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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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用搜尋系統輸入自己本名結果發現竟然跳出色情小說內容有人在上面打上我的本名+綽號把我當主角寫得很難聽...名字跟我本人&綽號都一模一樣(因為我綽號&本名都是很少有的字....)原本還附帶我的個人部落格&學校班級之後我特地辦那個網站的會員寫信請他拿掉但對方只把我部落格網址&學校班級拿掉而已...這樣有辦法告嗎?文章已經是兩年前的了重點我根本還不知道是誰有辦法嗎?會不會要花很多錢呢?我實在不想再搜尋器上打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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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0-11-24
因為不知道該網站是否架設在台灣不然刑法235條(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還有民法184條跟19條你都可以使用但若對方在國外是可以拒絕提供我國警方相關IP位置版大可以去報案看看帶著那篇文章(列印下來)加上網址請電信警察幫忙追查是否能查到相關IP只要能查到IP或許就有機會逆查到張貼者2010-11-2116:26:45補充: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或許他認為你不會去查吧更有的人認為匿名就查不到所以........
Lydia avatarLydia2010-11-21
答: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現在應該還可以告喔!刑事不用花錢。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相關問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一須「公然」為之: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狀況下所為,不以實際上有共聞或共見為必要。二侮辱者:內容足以影響他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