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言追、追、追之系列之一,【交通罰則正確性篇】。 - 法律
By Freda
at 2012-08-22T00:00
at 2012-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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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言追、追、追之系列之一,【交通罰則正確性篇 】。
請問這一則網路流傳的交通罰則新規定的正確性,
民眾該到哪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做查詢?
在此先感謝大家熱心分享您的見解^^
圖片參考:https://fbcdn-sphotos-b-a.akamaihd.net/hphotos-ak-...
※為避免流傳錯誤的網路資訊,分享之前最好先做一下查證,
免得瞎忙一場又害人誤己!
已更新項目:
※守法的好公民,是不擔心會被開罰單滴。
願大家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請問這一則網路流傳的交通罰則新規定的正確性,
民眾該到哪一個政府機關單位做查詢?
在此先感謝大家熱心分享您的見解^^
圖片參考:https://fbcdn-sphotos-b-a.akamaihd.net/hphotos-ak-...
※為避免流傳錯誤的網路資訊,分享之前最好先做一下查證,
免得瞎忙一場又害人誤己!
已更新項目:
※守法的好公民,是不擔心會被開罰單滴。
願大家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2-08-25T09:28
at 2012-08-25T09:28
其實網路上很多這種不實的傳聞,有些還造成人們的恐慌,真不知道第一個傳出來的人是甚麼心態。
關於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交通違規罰則)最好、最快、最正確的求証方法就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mainpage/%EF%B...
點選"統一裁罰基準表"會出現"適用違規日為95.07.01~99.03.04之案件"及"
適用違規日為99.03.05以後之案件",現在都民國101年了,所以點選後面那個,這樣就會下載所有的處罰條款,檔案為.doc檔,檔案大小941KB。
裡面詳列:違反事件,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超過繳費期限多少日加罰多少等等,以下是從裡面擷錄下來的一小段:
違反事件法條依據
(道路交
通管理處
罰條例)法定罰鍰
額度(新
臺幣:元)
或其他處罰違規車種
類別或違
規情節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備 註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一八OO│五四OO機器腳踏車一八OO一九OO二三OO二七OO記違規點數
三點。小型車二七OO二九OO三五OO四OOO大型車 三六OO三九OO四六OO五四OO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六OO│一八OO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六OO七OO八OO九OO記違規點數
三點。大型車 一四OO一五OO一六OO一八OO
By Donna
at 2012-08-24T04:25
at 2012-08-24T04:25
Q還有紅燈右轉 --- $ 5 4 0 0 元
A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罰六OO元,記違規點數三點。P舊的條款,罰個意思就好,不會搶錢搶那麼兇。
Q走路未靠右邊,馬上罰台幣 600 元。
A第七十八條罰三OO元。第一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第二款行人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第三款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第四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P以前就有了,寫好玩的,不用太再意。
Q1 . 闖紅燈由 1 8 00 - 3 6 0 0元,調為 3 6 0 0 - 7 2 0 0 元 ! !!!!
A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機器腳踏車罰一八OO元,小型車罰二七OO元,記違規點數三點。P這個條款很多年以前就有了,不會搶錢搶那麼兇啦!
Q2 . 超速 由 1 2 00 - 2 4 0 0 元,調為 6 0 0 0 ! + 每超 速 1 公 里加 罰 1 0 0 元!!!! !
A第四十條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 二十公里,機器腳踏車罰一二OO,汽車罰一六OO元,記違規點數一點。P舊的條款,超速10公里 以內規定是勸導不開單,逾10公里 以上才會開罰,不會搶錢搶那麼兇啦!
Q3 . 駕駛一般道 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 5 0 0 元。
A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P這個條款部分是新增的,「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這個才是取締的重點,但有半年的宣導期,101年2月1日才會開罰,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椅宣導期1年,101年8月1日才會開罰,這個就要特別注意了。
Q4.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 在車內,由 0 調為 3 0 0 0 元 。A第三十一條第四項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P這個條款原本就有了,就是罰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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