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公開網路留言平台上
以臉書帳號身分提醒網友A
其未指名道姓但具辨識性的不當言論可能觸犯公然污辱
然而在一系列討論之後
網友A非但不服 更甚在封鎖我臉書帳號後
公開留下另一段未指名道姓的不當留言
且原PO自認網友A即是指原PO(因語氣連貫下的推論)
而原PO發現後 以另一帳號表明身分並要求網友A道歉否則保留提起告訴權利
網友A則回應 該段留言是另指網友B(辨識性上原PO覺得不足)
請問 若真在法庭上
公然污辱罪被告可用被告主觀認定其不當言論非針對原告 而規避嗎
新手發問 請邊小力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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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臉書帳號身分提醒網友A
其未指名道姓但具辨識性的不當言論可能觸犯公然污辱
然而在一系列討論之後
網友A非但不服 更甚在封鎖我臉書帳號後
公開留下另一段未指名道姓的不當留言
且原PO自認網友A即是指原PO(因語氣連貫下的推論)
而原PO發現後 以另一帳號表明身分並要求網友A道歉否則保留提起告訴權利
網友A則回應 該段留言是另指網友B(辨識性上原PO覺得不足)
請問 若真在法庭上
公然污辱罪被告可用被告主觀認定其不當言論非針對原告 而規避嗎
新手發問 請邊小力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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