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初於網路交友認識某女生,於電話交談中得知她因為跟家人吵架被趕出來無
家可歸,於通訊軟體中約定好借她錢當生活費跟學費,直到她半年後畢業找到工作再慢慢
還我錢。
於去年初至去年12月,以各樣需錢的理由,向我借了40萬餘元,中間除了通訊軟
體的帳號、郵局戶頭以外,其餘有關她的資料一概不透露也不准問,包括名字跟手機號碼
。
後來因去年12月初至上個月初,她整個人消失沒有再上通訊軟體,也無從得知
如何連繫上她本人,遂於上月初向警局以網路詐欺報案,並以該匯款帳號尋線找到戶頭帳
戶主人。
今天向最後承辦的員警報到尋問,他以不高興的口吻說,我跟當初接受報案的員
警都亂搞,我的情況應屬於民事案件,如何以刑事案件受理報案??
我回答,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這位女生,也未知她所說是真或假,最後甚至消失
,應該符合網路詐欺。他說,我聽取該女生講述,才心甘情願拿錢出來幫她,事實上我知
曉且全盤接受,沒有所謂被詐騙(買點數卡或其他什麼損失,這邊我有點聽不懂他說什麼
)。
想請問一下,該刑警的講法跟我的事實情況,哪個比較正確呢?謝謝!聽到當初
認真幫我受理報案,一直害怕我傻乎乎被詐騙的熱心警員被講成這樣,心裏實在很忿怒不
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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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可歸,於通訊軟體中約定好借她錢當生活費跟學費,直到她半年後畢業找到工作再慢慢
還我錢。
於去年初至去年12月,以各樣需錢的理由,向我借了40萬餘元,中間除了通訊軟
體的帳號、郵局戶頭以外,其餘有關她的資料一概不透露也不准問,包括名字跟手機號碼
。
後來因去年12月初至上個月初,她整個人消失沒有再上通訊軟體,也無從得知
如何連繫上她本人,遂於上月初向警局以網路詐欺報案,並以該匯款帳號尋線找到戶頭帳
戶主人。
今天向最後承辦的員警報到尋問,他以不高興的口吻說,我跟當初接受報案的員
警都亂搞,我的情況應屬於民事案件,如何以刑事案件受理報案??
我回答,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這位女生,也未知她所說是真或假,最後甚至消失
,應該符合網路詐欺。他說,我聽取該女生講述,才心甘情願拿錢出來幫她,事實上我知
曉且全盤接受,沒有所謂被詐騙(買點數卡或其他什麼損失,這邊我有點聽不懂他說什麼
)。
想請問一下,該刑警的講法跟我的事實情況,哪個比較正確呢?謝謝!聽到當初
認真幫我受理報案,一直害怕我傻乎乎被詐騙的熱心警員被講成這樣,心裏實在很忿怒不
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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